擅自標注陽澄湖地理名稱為大閘蟹產地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陽澄湖大閘蟹銷售時,不附上專用標識也要處罰。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了《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草案)》。該保護辦法確立了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產品與標識捆綁保護制度,明確了相關保護管理機構的職責,并規定了一系列禁止行為及處罰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將作為政府規章有望于明年實施。
陽澄湖大閘蟹作為我市著名的水產品,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目前,全市范圍內共有獲準使用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企業122家,每年產銷量近2000噸,銷售網點遍及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臺灣地區,銷售額達10億元,旅游、餐飲等相關產業經營額達100億元以上。
《辦法》規定,設立市保護委負責陽澄湖蟹保護管理工作。其中,生產者的生產行為由農林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其違法行為由農林部門實施處罰;陽澄湖蟹交易監管場所由質檢部門監督管理,違反規定者由質檢部門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規范陽澄湖蟹的市場經營行為,協助做好陽澄湖大閘蟹質量檢驗工作等。
據悉,《辦法》中明確: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對陽澄湖蟹實施標準化養殖,逾期不改者,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銷售過程中未建立銷售臺賬;在非交易監管場所存放陽澄湖蟹專用標識;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專用標識;擅自制作陽澄湖蟹的地理標志、專用標識和使用陽澄湖蟹專用名稱;轉讓、銷售、偽造使用專用標識;使用與陽澄湖蟹專用標識、專有名稱相近似,易產生誤解或混淆的名稱、標識者,在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情況下,處以1000元至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以1萬至3萬元罰款,已取得陽澄湖蟹地理標志使用權的,上報國家質檢部門予以注銷。《辦法》同時規定,對我市目前陽澄湖蟹已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巴城陽澄湖”蟹,實行雙軌制保護。(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