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工作方便,剛剛工作兩年的設計師小文用攢下的錢買了一輛二手Polo,雖然是傾囊而出,但他再也不會因為擠公交在路上浪費大把的時間,工作效率大為提高,加之這輛二手Polo價格低廉,小文覺得這筆買賣做得劃算!兩個月后,小文在一十字路口轉向時與鄰近車輛發生刮擦,情急之下小文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查勘人員在隨后核查中發現小文不是該車的被保險人,按照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無法向小文進行理賠。小文這才想到買車之后,他一直忙于工作未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想著車輛維修還得自掏腰包,小文心里又悔恨又無奈。
隨著二手汽車交易日益頻繁,在保險理賠中因買賣雙方未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而造成無法索賠的情況時有發生,成為客戶反映強烈的理賠難題。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為出發點的此次保險法修訂,針對這一問題出臺了新規,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因保險標的轉讓而引發的理賠糾紛。新《保險法》第49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受讓人直接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您在購得二手車后可直接承繼原車主的權利義務,無須前往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從而避免類似小文因未及時過戶造成無法索賠的問題。
但廣大車主也不能就此麻痹大意,因為新法在此條款中還有如下規定,即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過戶變更手續,保險公司可依據危險程度增加情況增收保費或解除合同,否則,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那什么是危險程度增加呢?打個比方來說,一輛車原本是私家車,經轉讓后被用作營運車,這就屬于危險程度增加的一種情況。因此,我們特別提醒購買二手車的朋友,為確保您的保險權益,請您在購車后盡快前往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為您的駕車安全系上“雙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