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的夏季來臨,盡管我們不愿面對、卻不得不承認,車輛自燃也到了高發期。成都和深圳公交車自燃事件仍令我們心有疑悸,近日成都又發生一起出租車自燃,所幸無人員傷亡。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每年至少有上百起車輛自燃事件發生。而每一起自燃事件的背后,都面臨著鑒定、索賠甚至舉證等復雜的維權過程。
最近一個月,記者頻頻接到山東某車主打來的維權電話。該車主稱,2008年4月23日,他駕駛一輛購買剛一年多的夏利車,在行駛過程中夏利車突然發生自燃,轎車及隨車物品完全燒毀。一年多來,車主與企業在賠付問題上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傷痕累累”的他,不得已之下,只能通過媒體曝光,希望通過媒體給企業方施加壓力,使賠償問題盡快解決。值得注意的是,該車主也是山東某報的一名記者。
該車主對記者說,天津一汽廠商甚至對我表示,你去告我吧,我們配合你!暗疫是希望能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問題。”為什么車主不愿意采取法律行動呢?記者了解到,遵從“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大部分民事訴訟由提出舉證方墊付相關費用,判決后再由責任方支付。由于汽車自燃情況相當復雜,鑒定周期長且費用大,真要取得某方過錯的“絕對證據”有相當難度。在目前相關法律仍不完善的情況下,通過調解協商解決是最理性的辦法。
消費者覺得自己很冤:“夏利車因質量原因自燃,損失為什么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夏利究竟因什么原因自燃,鑒定機構無法鑒定,記者更不敢輕下斷言。但作為消費者,畢竟是弱勢群體,碰到愛車自燃這么倒霉的事,還要因此鬧心一年多,而且最終還有可能面臨無果而終的結局,確實夠冤的。
就車主反映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天津一汽夏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黨仁。他表示知道此事,并做過很多努力!笆虑橐呀浗鉀Q了,難道你不知道嗎?”這下輪到記者犯暈了,明明前一天還接到車主的電話,為什么廠家卻說已經解決了呢?
“OK,到此為止了。這是我能給出的賠償條件,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接受你就去維權吧!”這是黨仁的言外之語?吹贸鰜,碰到這樣看似“刁民”的人,他也頗感無奈。他跟本報記者抱怨說:“你必須先是一名消費者然后才是記者,不能因為你是記者你就要成為特殊的消費者。記者也不能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黨仁說的沒錯。作為消費者,無論你從事什么職業,都不能成為不正當要求的“武器”。天津一汽看上去也很冤。據介紹,早在去年6月15日,天津一汽銷售公司山東公司總經理王新就曾表示,他們愿意先行賠付,他的賠付意見就是自燃夏利扣除近四成的折舊,隨車物品和其他損失全部忽略不計,加上鑒定費和救援費作為基數計算,然后再按“責任”和車主分攤。對他們而言,賠償車內物品是不合理的!八f他車里有攝像機,要讓我們賠償,那如果他說他車里有10萬元現金,是不是我們也應該賠他10萬元現金呢?”
的確,賠償多少、怎么賠償是所有汽車自燃事件都要面臨的問題,互相扯皮的不少,拉據戰的也不少,但像這起夏利自燃這樣,一拖一年多,車主至今到處維權的事件并不多。對于天津一汽來說,可怕的并不是出現自燃這樣的事,而是面對這個事件的態度。畢竟,如果連一個“刁民”都搞不定的話,還怎么擔當得起“國民車”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