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俊杰 實習生 段艷超
“公辦高中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倘若達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要求的‘五獨立’便是合法的。目前的問題是,分校已經淪為公開招收復讀生和高價生的幌子,完全違背了公辦教育的公平、公益原則。”鄭州一所公辦高中的蔣先生說。
據了解,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由于優質教育資源短缺,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教育部便出臺政策,允許一些基礎薄弱的公辦學校進行辦學體制改革,即通過“國有民辦”、“公辦民助”等形式,廣泛吸納社會資金,發展優質教育資源。但因為名校在吸收社會資源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原本針對基礎薄弱學校的“學校轉制”改革逐漸被“名校辦民校”所取代。
2004年頒布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性質為民辦,必須達到“五獨立”。
據蔣先生稱,現在不少公辦高中分校建校資金或是財政劃撥,或是利用其自身國有資源融資貸款。一些公辦學校分校的規模越來越大,甚至超過本校。蔣先生說,一所學校的教育資源尤其是教師有限,分校規模越來越大的結果就是本來可以享受低價公辦教育的學生,不得不花高價錢享受公辦的“民辦教育”。“公辦高中分校本質上是變相高收費”。
既然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屬于民辦性質,就不能使用公辦高中分校的名稱。但掛出公辦高中分校的牌子就是故意要與其他民辦學校區分開來,讓學生和家長感覺這所學校是公辦高中的一個校區,而不是一所民辦學校。從而以公辦示范性高中的名氣吸引學生,爭奪生源,收取高昂的費用。
據記者了解,2006年8月,教育部發出了《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義務階段中小學分校問題得到了解決,為什么高中分校解決起來就這么難?”一名孩子正在上高中的家長感嘆:“該姓‘公’的姓‘公’,該姓‘民’的姓‘民’,政策稍微強硬點,多少孩子可以享受本來應該享受的公平教育。”
早在2004年,時任蘇州市副市長、蘇州大學教授朱永新向全國“兩會”提出《停止名校辦民校》的建議。“名校辦民校”最初的出發點是滿足群眾接受優質教育的需要,后來卻對民辦教育形成了致命的沖擊。
公辦教育過多地介入民辦教育市場,民辦教育都得死。“這實際上是政府直接干預市場,對真正民辦學校不公正的體現。”有關教育專家說,公辦學校舉辦的分校,如果做不到資產和教師身份獨立就是“假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