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近日下發對大理古城和洱海資源保護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稱,云南省擬對進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以籌集古城保護資金。
通知稱,大理古城維護費將實行定額和定率兩種收費辦法向古城重點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旅行社行業根據其接待進入古城的游客人數,按每人次30元定額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它行業,按營業收入的1%定率收取。征收主體為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
由大理市洱海保護管理局收取的洱海資源保護費仍按原標準執行,即每一乘客每人次30元的收費標準,向在洱海內從事旅游載客航運的經營者收取。
據悉大理古城維護費收費標準由征收單位向社會公示三個月后開始執行,相關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將在近期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