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一樣,也沒享受額外優待,為啥我要多交好幾百元錢呢?”家住閩江路的郭老近日跟團去海南旅游時,被加收了 400元錢的“人頭費”,這令他很郁悶。記者調查發現,老人、兒童、教師、醫生等群體跟團旅游要多交錢已是業內“潛規則”,而加收費用的直接原因是他們購買力弱或購買太理性,根本原因則是旅游業競爭仍停留在“價格戰”上,低層次競爭的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承擔。
“平白無故就被多收了四百元錢,一想起來就覺得沒道理。”10日,家住閩江路的郭老告訴記者,他最近外出旅游時遭遇了加收人頭費的問題。郭老66歲了,今年覺得身體狀況不錯,就想外出旅游玩一玩。在女兒的建議下,郭老最終選擇了去海南旅游。
外出旅游,本該是件讓人身心放松的愉快事,可郭老在尋找旅行社時卻高興不起來。“接連咨詢了六七家旅行社,全都告訴我在成人價的基礎上,要多掏三四百元錢‘ 人頭費’,否則不能參加。”最終,郭老只得按照旅行社的要求,交上了額外的“人頭費”,這才到海南玩了一趟。“說實話,不是在乎三四百元錢,但是我和大家的旅游行程、享受的服務都是一樣的,而且我也沒有給大家添麻煩,為什么要向旅行社多掏這筆錢呢?”
記者10日在采訪中了解到,和郭老一樣,很多老人、兒童跟團外出旅游時也有過類似的遭遇。10日,記者采訪了6家旅行社了解到,海南、云南、港澳、日韓、新馬泰等多數旅游線路在規定成人價的同時,一般都要向老人、兒童、學生、教師、律師、醫生、記者等加收一百至上千元不等的“人頭費”,主要原因是這部分人群的購買力弱或購買太理性,而旅游業競爭仍停留在“價格戰”上,低層次競爭的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承擔。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介紹,這在旅游行業里已經是多年的“潛規則”。
針對旅行社對“購買力低”群體加收“人頭費”的現象,山東海之信律師事務所的黃越青律師認為,旅行社要求老人、兒童等群體額外交納團費,這種行為實際上對老人等群體帶有某種歧視性,把他們置于與其他人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這種行為不合理、也不合法。
對此,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如果旅行社因游客消費能力低等原因加收額外團費,游客可以拒絕或向工商和旅游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