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數是否存在瞞報?
有媒體質疑,為何在采訪中發現,有家長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孩子是否活著,還有部分死亡學生遺體被運送到臨縣沛縣殯儀館,死亡人數是否存在瞞報?
此外,針對15人的傷亡,有多位死傷學生家屬及村民提出質疑,稱人數遠多于此。面對呼吁公開死者名單的要求,豐縣方面表示,孩子是未成年人,是否公布傷亡學生名單,應該征得家長同意。考慮家長處于極度悲痛中,這項工作還有一個過程。
最終,警方向記者通報了15名死亡學生所在村莊。其中,茌李莊死亡12名學生,沙河店(包括自然村宋莊)死亡3名學生。
警方:當事司機對校車事故負全責
據媒體報道稱,12月13日,江蘇豐縣警方表示,初步認定,該縣首羨鎮校車事故的當事司機對事件負全責。目前,該司機已被拘留。
據介紹,該車上報給公安部門審批的是A1駕駛證,符合校車駕駛條件,而洪旭持有的是B2駕駛證。洪旭交代,這輛車原本由其駕駛員駕駛。但因駕駛員家里有事,洪旭臨時代其駕駛校車。
某負責人介紹,當前實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有三種:其一是標準校車;其二是符合安全標準的、可以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小轎車、中巴車、大型客車等;其三是要嚴厲打擊的,非法運營的小三輪、農業車等。
該負責人表示,出事校車屬于第一類標準校車。
然而,該負責人又表示,該類校車在個人申請入戶后,需向學校申請掛靠,由學校報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方能運營。也就是說,標準校車要么是學校自備,要么是學校通過承包、出租等方式使用該校車。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介紹,豐縣基本沒有政府購買的校車,全縣接送學生的車輛都是個人購買,且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由學校負責監管車輛。洪旭這輛車,屬于校車,可以運送學生,也可以營運,但由于整治校車時發現其不掛靠學校,在手續上存在不規范的情況,11月30日起停運整治,于事發當天仍在運營,是屬于私下違規偷運。
教育局負責人稱,接送車沒有與學校簽訂協議。
至于該車輛沒有掛靠學校卻為何能“合乎程序的”登記成為標準校車,該負責人無法自圓其說。
對于校車監管的不到位,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道歉。
校車事故賠償不低于20萬
豐縣副縣長張斌表示已組織遇難學生家屬到殯儀館確認遺體。該縣同時啟動了具體的救助代償事宜。
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首羨鎮校車事故事發已有兩天,15名死者家屬已確認遺體,具體救助代償事宜正式啟動。2011年12月14日,豐縣方面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以上消息。
針對此次事故,豐縣方面已初步認定肇事駕駛員負全部責任,駕駛員洪旭現已被刑事拘留。新聞發言人表示,事故涉及巨額民事賠償,按道理應由洪旭承擔賠償責任。但顯然洪旭不具有賠償能力。豐縣政府將按照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江蘇省內實踐,先替洪旭向受害者家屬賠償,具體數額仍在計算當中。
除了應由洪旭承擔的民事賠償外,豐縣政府還在積極籌措資金,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救助。初步測算標準每位受害者家庭在20萬元以上,政府方面正在起草救助協議,新聞發言人表示將盡可能“按高標準向家屬進行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