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道引來中央級媒體跟進,律師認為,無論從合同法還是從行政許可的角度,收費均無依據
本報前日以《打份還貸詳單“霸王收費”50元》為題,報道了客戶吳女士索取房貸還款詳單時,工行工作人員向她收費50元一事。此事見報后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不少讀者來電反映一些銀行亂收費的行為,新浪等多家著名網站轉載了相關報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還專門就此作了追蹤報道。
讀者 銀行應免費打印
一些銀行對打印還貸詳單收取費用,不少讀者和網友就這一現象發表了看法。胡先生表示,消費者與銀行之間開展按揭業務,銀行為這項業務提供相關的數據本來就是應該的,收費顯得不太合理。王先生表示,如果銀行此項服務收費合法,也應對收費標準進行公告,讓顧客明明白白地消費。
著名時事觀察員陳杰人指出,這種收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在這個收費的基礎上蓋一個章還要加40元錢,更是沒有道理。一個客戶要求打出清單,這是銀行應該做的服務,就像買套房子,商家應該給顧客門和窗子一樣,這是必須的。
律師 有亂收費的嫌疑
據了解,在本報對此開展調查時,當事支行以“程序有錯誤”為由退還了吳女士50元錢。當初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吳女士,在她之前已有幾百人因為索要還貸詳單而交了50元錢,以此證明這項收費的“合理性”。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此事不能以個案來看待,有必要對此作進一步的探討。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說,吳女士作為貸款方,向銀行了解還款明細,實際上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吳女士當然有權了解自己的還貸情況,打印詳單是否收費,應依照約定。如果合同無約定,那就不能收這筆費用。
葉律師介紹,從行政許可收費的角度說,沒有約定,只能依照法律法規來收費。銀行方稱收費依據是其總部規定,但這只是其內部規定,不屬于法律法規。如果這項收費合法,應明確告知、公示,才能發生效力。他說,無論從合同法的角度還是從行政許可收費的角度來說,對打印房貸還款詳單進行收費,都有亂收費的嫌疑。銀行在制定收費項目時,在合約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后并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都屬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客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葉律師愿意為部分客戶免費打這場官司。
外地 上海不收還貸詳單費
全國性的財經日報《每日經濟新聞》在轉載本報報道的基礎上,對上海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是:包括工商銀行在內的當地銀行對該項業務都不收費。
針對不同地域銀行對房貸明細賬單的收費規定截然不同的情況,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銀行“中間業務收費”比較亂,存在不公開、不透明、不告知等問題,主要源于監管者缺位。他表示,一方面,《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收費項目應由發改委、央行、銀監會三部委決定;但另一方面,銀監會又發文規定,銀行經營活動屬市場化行為,銀行有經營活動的自主權。因此,部分銀行將責任推給監管部門,從而滋生銀行亂收費。
對于這種收費不一的情況,記者欲通過工行的95588查詢工行總部相關部門電話,但多次撥打一直處于忙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