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瑩) 大學生小朱在民生銀行業務員入戶服務時辦理了一張首年可免年費的信用卡,但她聲稱業務員并未告知免年費條件,以至于她在辦卡5個月后才得知如果開卡兩個月內不刷卡還要收取年費。小朱以侵權為由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訴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小朱訴稱,去年7月,民生銀行派員入戶推廣信用卡,她辦了一張哈姆樂園卡,業務員口頭承諾第一年不收年費。可直到當年12月,銀行發出的提醒信息才讓小朱發現該信用卡開卡后兩個月內不刷卡消費,就要收取100元年費,且沒有及時還款還要收取10%的滯納金。小朱表示,這些不利于客戶的要約條款,銀行沒有明確告知,侵犯了其權益。
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庭上表示,小朱辦理信用卡是自愿的,在銀行提交的哈姆樂園卡領用合約中已經約定,該信用卡需要交納首年年費100元。只不過根據哈姆樂園卡的優惠活動,在開卡后兩個月內刷卡消費就可以免首年年費。因此,銀行沒有侵犯小朱的任何民事權利。
小朱的代理人拿出一張銀行的信用卡宣傳頁表示,里面提到民生信用卡免首年年費,而且也沒有排除哈姆樂園卡。銀行一方立即反駁說,宣傳頁提到的信用卡并不適用哈姆樂園卡,而且信用卡的繳費方式應該遵循其領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