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文遠竹)本想取1500元現金,結果現金沒出來,卡卻被吞,還冒出一張“已取款2000元”的收據!昨日上午,林先生被廣州市江南新村某銀行的自動柜員機“雷”得目瞪口呆。
賬戶上的錢“蒸發”掉2000元。林先生告訴記者,昨日上午10時許,他來到位于江南西路一家銀行的自動柜員機取款,插入該行的銀聯卡后,按提示的程序輸入了取款1500元并按了確定鍵,誰知,出鈔口沒有出錢,卻從底下出單據的口子里出了一張交易單據,上面顯示他“已取款2000元”。
“我當時傻了眼,趕緊按退卡鍵,這才發現我的銀聯卡已被柜員機吞掉了。”林先生于是轉身對后面的顧客說,這臺機器出了問題,大家不要用了。林先生還不放心,又用圓珠筆在一張小紙條上寫了一行字“此機已壞,請不要取款,以免上當!”貼在柜員機的屏幕上。然后,林先生撥打該銀行客戶服務電話反映事件。工作人員為他辦理了口頭掛失,并要他保留收據,以便在上班時間與銀行營業廳工作人員核實賬目。接著,林先生報了警。
柜員機故障讓客戶受損或客戶取到假幣誰來賠?記者電話采訪該銀行廣州市支行客戶服務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獲知,自動柜員機出現林先生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客戶操作有誤,二是柜員機出現故障。林先生可在銀聯卡掛失后五天內憑身份證到事發的營業廳進行查詢,如果是錯賬,林先生可作登記,這筆錢由銀行代為保管,等銀行工作人員清理柜員機后將客戶賬上的錢回調。
是否非法分子做了手腳?銀行工作人員稱,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覃律師認為,像許霆案,銀行的自動柜員機出現故障,客戶惡意取錢要判刑。但如果柜員機出現故障,讓客戶賬上的錢白白受損失,或者讓客戶取到了假幣,銀行又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目前的有關法規對這種銀行與客戶間的電子交易行為并沒有對利益相對人雙方公正的、平衡的規范,這些還有待立法部門對相關法規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