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部分逾期全額罰息,信用卡條款再惹爭議》。銀行針對信用卡透支消費,采取部分欠款逾期全額罰息的政策,是否符合通行慣例?對此,《每日經濟新聞》采訪了臺灣地區的相關銀行,發現臺灣地區的銀行信用卡政策更為人性化。知名公益律師董正偉表示,銀行單方面規定逾期欠款按照全額罰息,屬于霸王條款。
昨日,記者致電臺灣地區國泰世華銀行,該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針對信用卡透支消費用戶,該行也是采取部分欠款全額罰息這一政策,但罰息的標準從8%~19.7%(年化利率)不等。一般來說,持卡人首次透支刷卡消費,欠款逾期不還后,將按照19.7%這一高息利率罰款。此后,隨著持卡人使用次數增多,這一利率也將隨之變化。
國泰世華銀行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對每期逾期欠款在1000元新臺幣(約200元人民幣)以下的金額,該行并不向持卡人罰息。
此外,記者登錄美國銀行的官方網站,發現美國銀行一款信用卡罰息利率在9.9%~19.9%之間浮動,同時并不向持卡人征收年費。
昨日,記者專門就此事咨詢了國內知名公益律師董正偉。他表示,在這一事件中,銀行單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條款,規定如果發生逾期欠款,就按照全部透支金額罰息,這有失公平,屬于霸王條款。
董正偉表示,如果銀行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很多,加上對風險提示不足,就很容易產生 “卡奴”。“還有一個問題,如果逾期欠款不還,就會留下不良誠信記錄,影響特別嚴重。”董正偉呼吁監管部門對此進行干預,比如罰息標準、最高利率等要有限額;同時,對信用卡涉及的風險,一定要進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