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區保險公司“合謀”共同承擔新車保險引發“涉嫌壟斷”的爭議,中國保監會昨天在官方網站發布通告,嚴格規范保險公司在車險市場中的“壟斷行為”,明令具有交強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
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車險市場的“變相壟斷”行為在一些地級市很普遍,這種違規操作讓小保險公司很開心,因為它們不用跟其他公司“搶飯碗”了,但車主們卻沒有了自主權。
禁止市場份額分割
保監會在《做好機動車輛保險承保工作》通知中,明確指出了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即個別地區的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以組建新車共保體等形式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進行分割或分配,對個別公司的交強險或商業車險業務進行限制。
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對于沒有經保監會等監管部門依法撤銷或限制其交強險業務資質的保險公司,任何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經營交強險業務。此外,對于交強險之外的商業車險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則,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選擇投保公司和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報批的條款費率承保。各地不得通過市場份額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機動車輛保險。
保監會還要求,包括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在內的監管部門要加強《反壟斷法》的學習,不得違反法律和組織聯合抵制交易等。由此可見,國內車險市場的“壟斷行為”已經引起保監會的高度關注。
小公司受益車主“受傷”
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這種‘變相壟斷’的承保方式,是一些地級市的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屬于半官方組織),在車管所或者交警大隊設立‘新車共保大廳’,在‘新車共保大廳’內各家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席位,而且根據公司大小還被分配好了‘市場份額’。通常車主購買新車后都要到車管所上牌照,如此一來,車主為車買保險就由不得自己了,他們完全失去了自由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這種做法與《反壟斷法》是完全相違背的。”
該人士指出,“事實上,這種‘變相壟斷’是非常受小保險公司歡迎的,因為可以降低不少市場成本,還能夠順利從中獲取一杯羹。但是對于大的保險公司而言是不利的,因為它們知名度非常高,擁有一定的客戶群。目前,這種違規的‘新車共保’現象都出現在地級市。據我所知,類似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車險方面都比較正規,并沒有出現這種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查詢資料發現,“新車共保”在市場上真正有聲音是在2003年之后。在一些地區還出現不少“車托”,車主去辦理車險和牌照時,車托們趁虛而入,向車主介紹保險服務時只突出一家公司貶低其他公司,事后車托們再拿著相關憑據找到“合作”的保險公司要回扣。“新車共保”投保費價格與市場不統一、通過行政方式強行讓車主買單的話題更是屢見不鮮。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今后更多內幕信息的漸漸暴露,“新車共保”的面紗會進一步脫落,或將成為反壟斷、反商業賄賂的“雙重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