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萬存款丟失儲戶六問工商行
2009-01-05 10:31 《中國質量萬里行》 李穎 特約撰稿 郭寧
儲戶質疑:
質疑一:
案發后工行為何擅改代辦卡規定
22名儲戶狀告工行2200萬存款丟失案一經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些儲戶中,楊女士是最先發現自己在工行的50萬存款丟失的人。
楊女士是北京某高校教師,她班上一名叫王為(化名)的旁聽學生,很喜歡聽她的課,兩人平時關系不錯。2007年初,王為向楊女士介紹了工行內部一項高息理財項目,稱每年可以得到12%的收益。但由于是內部理財項目,要辦理這個項目,就必須把身份證交給王為代為辦理,但存折戶名保證是楊女士的。
“反正都是到銀行存款,利息還高點兒。”考慮到工行的信譽,楊女士就按照王為的說法去做。2007年3月21日,王為將一張戶頭為楊女士、賬號為0200206001028125****、內存10元底費的工行存折交到了楊女士手中,聲稱往里面存錢就可以了。
在拿到存折后,為了穩妥起見,楊女士拿著這張只有10元錢的存折到工行北大街分理處成功修改了密碼。隨后,楊女士在2007年3月21日~3月25日期間,以轉賬的形式先后將20萬元轉入該存折的賬戶中。2007年3月26日,楊女士又將夫妻共同財產30萬元轉入該存折內。
2007年7月28日,楊女士出國辦事急需用錢,便臨時決定把錢取出,于是便拿著存折來到工行北大街分理處取錢,然而存折上僅剩下14.82元的利息,50萬元存款早已在2007年3月26日被別人用卡取走了。楊女士夫婦拿著僅剩下十幾元利息的存折,當時就嚇懵了,但存折上清晰地顯示著:3月22日~3月25日存入20萬,3月25日轉賬支出20萬;3月26日存入30萬,30萬當日也被一次轉賬支出。“折子里共存了50萬,自己從來沒取過錢。”孫先生拿著存折復印件說。
發現問題當日,楊女士夫婦找到工行北京分行反映,銀行人員了解情況后迅速報警,民警到現場調取了相關記錄,也為楊女士夫婦做了詢問筆錄。據了解,楊女士夫婦得50萬元存款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工行的關系違規辦出來的牡丹靈通卡取走了。
然而,讓楊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這50萬只是這次存款丟失案的冰山一角。警方介入調查后,又陸續給二十余名已丟失存款的儲戶打去了電話,涉案金額高達2200余萬元。這些儲戶有個共同點,他們大都是五六十歲的人,這些存款大部分是他們攢了大半輩子的養老金。
北京分行辦公室一位李姓主任在得知情況后表示,楊女士夫婦是此次發現存款丟失案件的功臣,涉及到工行的過失不外乎是“人”的問題和“規定制度”的問題。
據有關人士介紹,在2007年8月1日前,工行的牡丹靈通卡是不允許他人代為辦理的。但在時隔兩天之后,工行單方面修改了辦理銀行卡的有關章程,新規定中有一條讓楊女士的丈夫孫先生大跌眼鏡:“2007年8月1日后,可以辦理代辦卡業務。”
“這不是把責任完全推向儲戶嗎?已經有太多的案件表明代辦卡存在著諸多的隱患,所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規定不允許代辦卡,但是為什么工商銀行要在這個時候重新修改規定呢?”孫先生憤憤地說。
更讓孫先生憤慨的是,自7月30日交涉后,工行的領導完全換成了另外一副態度,他們堅決否認在這起案件中他們存在過失,“更過分的是,他們還四處散布消息,說我們是因為參與非法集資才上當受騙的,這簡直是污蔑,我們要討個公道!”
2008年11月4日,記者撥打了95588工行對外服務熱線,0204號話務員明確地告訴記者:自2008年6月起,工行已停止辦理“折卡連帶”業務。
質疑二:
工行為何不在存折上注明已辦卡
“我就是想不明白,我把錢存進了銀行,存折一直在身邊,錢怎么就無緣無故地沒了呢?”儲戶李女士激動地問記者,而這樣的問題在近一年時間里她像祥林嫂一樣詢問了無數人。
李女士退休前是北京市某服裝公司經營部的負責人,她手下有一名業務員名叫姚公瑜。姚公瑜曾經給工商銀行做過工作服,因為業務上的往來,姚和工行建立了非常好的關系。
2006年一次偶然的機會,李女士和姚公瑜再次相遇。姚公瑜告訴李女士,那次結交的客戶現在已經提升為工行南禮士路支行三里河分理處的行長。李女士回憶道:“姚公瑜跟我說,工行要上市,現在內部有一種理財項目,每年可以得到12%的收益。但由于是內部理財項目,要辦理這個項目,就必須把身份證交給姚公瑜代為辦理。”當時股市一片紅紅火火,在全民理財觀念的感召下,李女士認為把錢存進銀行獲取收益還是相當保險的。但性格謹慎的李女士并沒有一口應承姚公瑜的建議,而是回家后把事情告訴了丈夫和孩子。
“當時我們認為,工行上市后股票一漲,12%的收益肯定能夠兌現。再退一步想,把錢存進銀行,即使不能得到收益,至少能保證基本利息吧。反正存在哪個銀行都是存,無非就是多辦一張工商銀行存折唄。”在思量再三后,李女士一家最終接受了姚公瑜的理財建議。
2006年11月24日,李女士把身份證交給了姚公瑜,由其出面去工行三里河分理處辦理一張活期存折。當天,姚公瑜便把身份證、存折和一張“金融e家”靈通卡送回了李女士手中,并稱利息是按照月付的方式打入“金融e家”靈通卡。為了安全起見,李女士隨即去了附近的工商銀行重新設置了存折密碼,并將自己多年辛苦積攢的20萬元存了進去。兩天后,李女士的丈夫也通過姚公瑜在工商銀行辦理了同樣的存折,并存入30萬元。在姚公瑜的鼓動下,2007年7月,李女士又分兩次往自己的存折中存入了20萬元。
就在李女士盤算著自己存款的收益時,2007年8月初的一天,她突然接到了公安局打來的電話,他們的存款被姚公瑜在其基本賬號下掛的牡丹靈通卡盜取了。
“我們在存折的明細單上看到,70萬元存款全部是被人用卡取走的,但我們的基本賬戶上怎么會被別人領掛上銀行卡呢?銀行卡作為消費結算賬戶,是不允許他人代辦的啊。”李女士不解地問道。記者在李女士出示的兩張存折上看到,辦卡標志一欄并沒有注明已掛卡。那么,這張作案的銀行卡是哪兒來的呢?
帶著這個疑問,李女士一家再次來到工商銀行,經過銀行工作人員調查,李女士和其丈夫的基本賬戶上確實掛有牡丹靈通卡。持卡人只要密碼正確,就可以通過這張牡丹靈通卡將存折內的錢取走。李女士大為不解:自己從未辦理過折、卡連帶業務,而且自己的存折上也沒有寫明掛卡啊。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隨著公安機關的進一步偵查,存款丟失的案件進一步明了,原來是姚公瑜背著李女士一家偷偷在辦理存折時在同一基本賬戶下掛了一張牡丹靈通卡,并拿著這張卡接二連三地從儲戶的存折中將錢轉移走。
后經查證,工行方面承認,“當時前來辦卡的不是儲戶本人。”而且經過調查取證,公安機關發現:在申辦牡丹靈通卡的儲戶申請單上既沒有儲戶的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也沒有代辦人姚公瑜的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經權威機構筆跡檢測證明:申請單上儲戶信息完全是由姚公瑜一人所填寫。這一點印證了關于“代辦”一詞的說法,更加證明儲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工商銀行“在違反自己規定的情況下”為“他人”辦理了代辦卡業務。
時隔近兩年,姚公瑜已經被緝拿歸案,但李女士的錢仍然沒有找回來。在與工行交涉的過程中,李女士認為工商銀行違反規定在自己的存折下掛卡,儲戶的損失應當由工行賠償。而工行方面則堅持認為是由于姚公瑜欺詐李女士才造成的損失,工行不能給予賠付。雙方爭執不下,李女士一紙訴狀將工行告上了法庭。
質疑三:
工行憑什么阻攔儲戶提取申請單
張女士是此次工行存款丟失案中損失最大的儲戶,前后共被盜取存款508萬。
“現在在網絡上,有一些攻擊我們儲戶的言論,說我們是貪圖高息,但是我們都是在存款后,才簽訂的擔保協議。再說,我們把錢存進銀行,就已經和銀行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這和高息并沒有關系啊。”張女士憂心地說。
張女士原本家境殷實,丈夫搞建材生意,自己退休后,便一直在股海中沉浮,是圈中有名的炒股高手。
2006年8月,一位做保險的朋友田華(化名)向張女士介紹,稱自己和工行關系頗熟,能辦理其內部一項高息理財項目。“當時股市形勢一片大好,但是炒股畢竟是一項有風險的投資,思量再三后,在同年的8月份,我讓田華代辦了一張工行的存折。”張女士回憶說。
2006年8月8日,張女士第一次向存折內存入了80萬元。直至案發時止,張女士共在田華為其辦理的存折內存入508萬元。
把錢存入銀行后,張女士便感覺像把錢放進了保險箱,直到2007年8月,警方通知她存款被人用銀行卡盜取,她才如夢初醒。“當時我孫子正在北京市兒童醫院住院,我是從醫院直接趕到的公安局的,什么證據都沒有帶。”張女士無奈地說:“那508萬,除了我這么多年炒股攢下的全部家當,還有一部分是我弟弟和妹妹的,現在不但利息給不了,連本金我都還不起他們了。”
2007年12月6日,包括張女士在內的部分儲戶曾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工行北京市分行三里河分理處通過正常途徑要求調取存折歷史明細及“牡丹靈通卡申請書”,但遭到無理拒絕。由于工行不能滿足儲戶的合理要求,于是儲戶不肯離開窗口,工行稱儲戶的行為是“圍堵”工行。
當日,在工行與儲戶相持了4個半小時后,工行總行的人表示10個工作日內儲戶可以調取結果。然而一直到了2007年12月12日,儲戶也沒有得到工行所謂的結果。對此,工行方面表示,申請單原件在內保局,不能給儲戶了。
“工行不但不出示申請單,還公然說我們是鬧事。”張女士憤憤地說。而正是工行這種遮遮掩掩的態度,堅定了張女士狀告工行的決心。
508萬存款丟失后,張女士原本殷實的家境發生的變化可謂翻天覆地。“我老伴因為糖尿病住院了,前不久剛剛動了一次大手術,因沒錢醫治,我把我家的房子和車都賣了。
現在已經立冬了,我家的取暖費和物業費都是借錢交的。眼看已經到了年關,只希望法院能早點把這個案子判下來,讓工行把我們的儲款還回來,好過年啊。”張女士滿臉期待地說。
質疑四:
未經預約工行何以支取大額款項
葉女士是此次工行存款丟失案中損失較大的儲戶,前后共被盜取存款400萬。
2006年的某天,葉女士和女兒在北京市百盛附近的星巴克喝咖啡,正在葉女士母女要離開時,旁邊桌子上的一個包裹引起了葉女士的注意。因不知內裝何物,又怕包裹被別有用心之人拿走,好心的葉女士便當起了臨時保管員,從下午3點,一直看到了日落西山。3個小時就在葉女士的等待中過去了,正當她有事,把包裹送到服務臺準備離開時,包裹的主人姚公瑜意外現身了,并告訴葉女士包裹中是5萬元現金。
為了表示感謝,姚公瑜多次去葉女士家登門道謝,并多次向葉女士介紹工行內部高息理財項目。一開始,行為謹慎的葉女士并沒有聽信姚公瑜高息的保證,對這個項目并沒有表現出什么高漲的興趣。但在姚公瑜的巧舌下,葉女士最終動搖了:“我心想,只是把錢存進銀行,并沒有什么風險。”
從2007年2月18日~5月8日期間,葉女士共在姚公瑜代為辦理的工行存折上存入400萬元。
直至2007年8月案發,葉女士才知道自己在銀行存入的400萬元早已被姚公瑜盜取。
案發后,葉女士在工行提供的一份取款明細上看到:2007年2月17日存入的200萬元,當天即被轉賬轉走。“銀行對當日大額取款都應該是有限制的,怎么我的錢當天存進去,當天就能被取走呢?”葉女士詫異地說。
記者先后走訪了北京市多家工行,得到的答案幾乎是一致的:在自助終端機上取款或轉賬,每天最多可取5萬;在柜面上取款或轉賬,20萬以上要攜帶本人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并要提前1天預約。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通知》中規定,取款2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一天預約,取款5萬元到20萬元的要出示持卡人身份證,并經本人簽字。
但葉女士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一直都在自己身上,且取款時葉女士本人并不在場。
400萬元存款“蒸發”后,她和丈夫每天都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之中。
質疑五:
騙子為何要找工行同一位操作員
“錢存到銀行被盜取了,銀行逃脫不了責任。”丟失50萬元存款的儲戶申先生說。
2006年,姚公瑜向申先生介紹了一項只有工行內部高管人員才能享受到的理財項目,即一年12%的利息。在姚公瑜為申先生辦理了存折后,2006年11月~12月期間,他分兩次向該存折中存入了40萬元和10萬元。
案發后,申先生在工行出具的明細中看到,自己存入的40萬元和10萬元分別于存款當天被人從柜面取走。
“我曾經拿著我愛人的身份證去工行辦理過‘折、卡連帶’業務,但因不是本人,銀行沒有給我辦理。姚公瑜能這么輕易地在我們存折的基本賬戶下掛上一張牡丹靈通卡,并且當天大額取款,沒有工行人員的里應外合是辦不到的。”申先生說。
對此,95588工行對外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證實,在申先生辦理存折期間,工行是不允許他人代辦卡的,并且按照規定,用銀行卡大額轉賬或取款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到柜臺辦理,持他人的銀行卡根本無法辦理。
“沒有銀行內部人員配合辦不成。” 工行北京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違規操作,至少需要主管以上人員同意才行。
記者在受害儲戶提供的明細單上看到,姚公瑜在柜臺進行的大額取款或轉賬,幾乎都是由工號12994的員工操作的。據知情人士介紹,工號12994的員工名叫黃晉,是工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處一名員工。案發后,黃晉已被調離,具體去向不明。同時,幾乎所有存折的開戶銀行都是工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處。據知情人士透露,三里河分理處主任單奇是姚公瑜的外甥。
受害儲戶聘請的律師劉英杰曾表示,在之前與工行北京分行的接觸中,工行方面承認該行工作人員在存取款業務中有違規之處。出現現在這種情況,是工行管理不完善造成的。
事發后,很多儲戶找到劉英杰律師以儲蓄合同糾紛為由,對工行北京分行南禮士路支行提起訴訟。劉英杰律師表示:
1.95588作為工行對外的唯一窗口,其公證錄音明確回答:“2007年8月1日之前僅可以代辦存折,再代辦牡丹靈通卡并掛在代辦的存折上是不允許的”;
2.工商銀行總行文〔工銀發(2004)134號〕明確規定:“‘牡丹靈通卡·e時代’產品推出后,原則上柜面不再辦理‘折卡合一’的牡丹靈通卡。”
另根據工行提交的代辦的牡丹靈通卡申請書,申請人處不是本人簽字,代辦人處無人簽字,沒有代辦人的身份證編號,也沒有本人或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備案。在銀行經辦人、復核、業務主管、事后監督一欄處,均是空白,無任何人簽字。牡丹靈通卡辦理申請書既沒有儲戶簽字也沒有代理人簽字,顯然這份代辦的牡丹靈通卡申請書是無效的。工商銀行根據無效的申請擅自給犯罪嫌疑人發放了牡丹靈通卡,由此違規辦理的牡丹靈通卡導致的全部損失理應由工商銀行承擔。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個人存款當日存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各金融機構對存款人大額的當日存取要加以關注,按有關規定進行有效身份證復核和備案,并要求各金融機構對存款人可疑的當日存取要及時向上級單位和人民銀行當地管轄行報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通知》中規定:“金融機構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提取現金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后予以支付。”取款2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一天預約,取款5萬元到20萬元的要出示持卡人身份證,并經本人簽字。但本案中,2200余萬存款均在本人沒有到場、沒有本人身份證并沒有本人身份證備案、更沒由本人授權或簽字的情況下,存款就被輕松劃走了。而且,2200余萬存款中每筆被取走的存款都超過20萬元,均是被他人用違規辦理的牡丹靈通卡于儲戶存款當日順利取走,甚至有的分別是100萬、150萬、200萬存款被犯罪嫌疑人在柜臺于存款當日以現金現訖的方式,一次性取出后轉入其賬戶。
劉英杰律師認為,自儲戶將存款存進工行的那一日起,存款的風險就轉移到了工商銀行一方,工商銀行具有保證存款不被丟失的合同義務。現在工商銀行沒有盡到保管義務,違規操作,致使儲戶存款在銀行丟失,違規辦卡是2200萬存款丟失的直接原因、唯一原因,工行具有全部過錯,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質疑六:
非法集資一說能否洗脫工行責任
諸多疑點及證據讓律師和儲戶們對這場官司充滿自信。但是令儲戶們寒心的是,“直到現在,工行還在死扛,修改規定、刪除制度網頁,甚至污蔑我們”。孫先生說。
工行曾把儲戶存款丟失一案解釋成社會非法集資,從而逃避自己的責任,但是這一說法從法律關系上講,似乎是站不住腳的。姚公瑜與工行之間存在侵權的法律關系,而儲戶和工行之間的則是儲蓄合同的法律關系,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社會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顯著的區別就是看受害人是將錢存入銀行后被騙走的還是直接把錢交給犯罪分子了,如果受害人是將錢存入銀行后,犯罪分子從銀行把儲戶的錢取走了,那顯然是金融詐騙,犯罪分子詐騙的是你銀行的錢。反過來如果受害人是將錢直接交給犯罪分子,或是犯罪分子非法開設的錢莊,這就是社會非法集資了。
此案中,儲戶都把錢存到國家的金融機構工行了,姚公瑜從工行把錢騙走了,工行應當向姚公瑜要錢,儲戶應當向工行要錢,工行必須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工行能從姚公瑜處追回贓款,工行必須賠償儲戶的錢;工行不能從姚公瑜處追回贓款,也得賠償儲戶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6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在儲戶2200萬存款丟失案中,儲戶將存款存在了工行,是工行保管不善,違規操作而導致儲戶存款丟失,儲戶有權利要求工行承擔賠償責任。而案發后,工行把責任全部推向了姚公瑜和儲戶,稱儲戶是為了貪圖高息,從而導致的存款丟失。
設想,如果工行沒有違反規定給姚公瑜辦卡,那么姚根本不可能有機會把儲戶存折里的錢取走。如果工行避重就輕,非要談儲戶和姚公瑜之間的協議,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工行是先看到儲戶和姚公瑜之間的協議,再給姚辦卡,那么是否可以說明工行認可此協議?如果工行對此協議認可,那么就應該連本帶息把錢還給儲戶。如果工行看到這份協議是假的,那工行是否有責任制止姚公瑜的詐騙行為呢?
歸根究底,工行違規給楊公瑜辦卡才是儲戶丟錢最主要的原因,協議的作用只是決定了儲戶把錢存進哪家銀行。
孫先生說:“銀行是信譽行業,如果你告訴儲戶不能代辦卡,你卻給姚公瑜辦了卡,那么就是欺騙儲戶。現在工商銀行在這里死扛,挽回的不是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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