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預防和懲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昨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從事銷售、理賠等活動。而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辦法第七條明確表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編造虛假中介業務;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信息;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
一旦保險公司有上述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另外,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公估機構,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其個人保險代理人等向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內設部門或者工作人員給予委托代理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