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買了份意外險5天后便身故
上周,記者見到前來反映情況的楊先生。楊先生夫婦自稱是成輝遠房親戚,這次是受成輝父母的委托來代辦索賠事宜的。
成輝是中江縣一個普通農民家的孩子,今年剛滿18歲。據稱,成輝去年就離開學校,四處打零工。今年5月,他到青白江親戚家玩,碰巧遇到一位當包工頭的老鄉,對方便介紹他去新都區瑞豐鍛造有限公司的改造工程打工,“本來是想照顧一下晚輩,擔心有危險,還特別叮囑他買份保險。”
5月14日,成輝就近去華夏人壽保險公司花費100元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卡式保單),保額為10萬元。他在“職業身份”一檔中,填寫的是“農夫”。
5月19日,成輝在參與瑞豐鍛造公司的改造工程時從高處失足摔落,不幸身亡。
6月底,成輝親人委托楊先生向華夏人壽提出索賠。
7 月14日,華夏人壽向成輝的父親下發通知書,稱“因成輝投保時告知職業為農民,經我方調查核實其實際從事職業與告知職業不符,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及《華福人生A自助保險卡》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職業限制,其未如實告知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保險合同的承保,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故對于本次理賠申請,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同時編號為2009000034001577的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記者調查后發現,由華夏人壽提供的這份產品的說明書僅注明了被保險人屬于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險職業分類表》中的1~3類人員,而未明確以書面的形式告知 “1~3類人員”的具體劃分。但在網上激活這份保險時,華夏人壽的網頁上對職業的劃分有詳細的介紹。不過,成輝是否已經從網上了解自己屬不屬于這份保單所保范圍,現在已無從得知。
爭議焦點:
投保時是不是“農夫” 保險公司:沒有如實告知真實身份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成輝并沒有如實告知其真實身份,這嚴重影響了保險合同的承保,所以我們作出了不予賠付保險金的決定。”華夏人壽四川分公司業管部總經理賴宜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拒絕賠付是有充分理由的。
賴宜麗稱,成輝投保的這款意外傷害險屬于自助式卡式保單,由投保人投保后在網上激活。不過,與許多意外傷害險不同,這款保險對投保人職業進行了明確約定,“我們總共分了6大類,其中農民或農夫屬于2類職業,而拆遷房屋的工人等屬于5類以上職業。”
記者查閱了成輝投保的這款險種,條款中約定承保范圍為“16周歲(含)~65周歲(含),職業為1~3類人員。”賴宜麗稱,成輝投保時填寫的職業是農夫,系統也就默認通過了,“如果他填拆屋工人,肯定無法通過,這次投保也不會成功。”記者登錄華夏人壽保險公司的官方網頁調查,也證實了賴宜麗的說法,成輝保單上的職業的確是“農夫”。
賴宜麗強調,根據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出險后,公司對其身份的判定是以投保時的身份為準,“而經過我們詳細調查,成輝在投保時并非農民,而是從事這個行業有些日子了,從這點就能看出他涉嫌虛假投保。”
楊先生:投保時還沒去工地打工
“保險公司說成輝是建筑工人,可他實際上就是一個農民,哪來的虛假投保呢?!”楊先生說,華夏人壽拒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成輝的職業身份問題,可他5月份在投保時還沒有去工地打工,本來就是一名農民。
他同時質疑,在成輝購買那款保險時,產品說明書只是注明了被保險人屬于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險職業分類表》中的1~3類人員,“我們怎么知道哪些是1~3類人員?從來就沒人告訴我們。”
最為關鍵的地方也在于此———按華夏人壽的對投保人從事職業的危險程度和規定和劃分,農民或農夫為第2類人員,而拆遷房屋的工人等屬于5類以上職業。
據悉,保險公司在成輝出事后曾對其從事的職業進行了調查,了解到成輝并非第一次從事建筑行業。隨后在記者的采訪中,楊先生的妻子也承認成輝并不是第一次去建筑工地上打工。據說,今年3月份,成輝在到另外一個工地打工前,他的二孃就出錢幫他購買過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不過,夫妻二人仍堅持認為,成輝5月份在華夏人壽投保時的身份就是農民,沒有虛假投保,保險公司也不該拒賠。
職業變更是否需要告知
“如果我是一個普通農民,在公司投保了意外險。可是幾個月后,我找到了一份建筑行業的工作,萬一出險了,公司是否會進行賠付?”
對于這個問題,華夏人壽四川分公司業管部總經理賴宜麗稱,通常保險合同會約定,如果被保險人的相關信息,如個人身份、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這樣一個現象:被保險人的個人相關信息變更了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是忘記了,也有可能壓根就不明白還有這個環節。
賴宜麗表示,出現這類情況,《保險法》明文規定有兩種處理方法。如果被保險人屬于故意不告知,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如果被保險人屬于過失性未告知,比如忘記了,或是不知道需要告知,保險公司仍然有權拒賠,但必須退還保費。
楊先生指出,在華夏人壽向成輝提供的產品說明手冊中,其“責任免除”所列的11種情形中,并無從事建筑相關行業的內容,也無“職業變更需告知保險公司”的相關說明,“他又沒有去蹦極跳、攀巖,也沒有打架斗毆,他就是去打個工,死了憑啥不賠?”
熱線提示:
不清不楚買保險 未必“保險”
在成輝意外身亡的背后,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東西———有多少人在購買各種保險的時候仔細研究過那些密密麻麻的條款?有多少人清楚自己所買的保險在哪些情況下是得不到賠付的?
再往細了說,像成輝這樣的個案,又有多少人知道職業變更后要通知保險公司?這樣的規定,在職業變更非常頻繁的當下,又有多少可操作性?
購買保險產品,是為多一份保險,但你不清不楚地購買了保險產品,或購買了之后還是不清不楚,那這樣的保險產品對你而言就未必保險。
對于此次我們關注的從事高危行業人們,他們的保險現狀又是如何的呢?如果你正在從事諸如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地下挖掘等行業,你是否對你的保險情況了解?你所在的施工單位是否為你系上了另一條“安全帶”?
對于更多的人,你是否覺得某些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存在不合理的情況?
這些問題,你都可以給我們來電,期待你的傾訴與建議。今天10時~13時,熱線電話028-86533425,傾聽你的聲音。(楊斌)
律師說法:
保險公司未強調 有一定責任
對于這起理賠爭議,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認為,職業認定作為該份保險是否生效的主要因素,是該合同的主要條款,那么保險公司應該給予充分的提示和醒目的標識,讓被保險人對此進行關注。“從這一點來說,雖然在保險激活網頁的同一頁面有職業類別的劃分表,但保險公司沒有對此進行強調,或者以醒目的顏色進行標識,是有一定責任的。”
另一方面,被保險人死亡是因為變換職業后風險增大導致的,而職業作為合同主要條款,被保險人也應盡到通知義務,告知保險公司自己改變了職業。
李華說,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因為文字過小,未予提醒等過失,讓被保險人忽略了職業變化可能導致合同失效,那么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該不具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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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不買保險不能開工
建筑業的從業人員眾多,他們是不是每人都買了保險?如果出險了又能否得到賠付?
成都市建委建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筑施工單位聘用的從業人員,絕大多數都是從各地來的民工。從2008年7月1日起,凡是在成都市修建住房或進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單位,要想取得施工許可證,必須在開工前為農民工購買綜合保險,這筆錢完全由企業繳納,“并且是強制購買。”
成都一家大型施工單位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他們每個項目開工前都要買建筑施工企業綜合保險,“在勞動局購買。”據稱,這筆錢是企業預繳的,參加保險的農民工在出險后可享受到工傷補助和住院醫療報銷兩項待遇。該負責人稱,這款綜合保險是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費率為4%計算繳納的。
但像成輝這種臨時受雇于某個建筑工地的個體,是否能享受到這種“建筑施工企業綜合保險”呢?截至發稿時,記者未能與雇傭成輝的施工方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