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張蔚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根據規定,法院將實現審判執行與委托拍賣分離,通過統一信息平臺使拍賣標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該司法解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王少南介紹說,規定實施后,將由司法輔助部門統一負責對外委托拍賣,作為拍賣機構與執行部門的中間協調部門,隔斷執行員與拍賣機構的關聯;統一拍賣場所,即涉訴國有資產通過省(市、自治區)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的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競價,證券類拍賣通過證券交易所來實施;其他司法委托拍賣則納入拍賣機構統一的拍賣平臺進行。
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今后凡是由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并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只要自愿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都可參加隨機搖號,使每個評估、拍賣企業具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最高法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孫萬勝表示,按照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劃分,不應當由法院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商務部已經表態將根據國標制定相關標準,根據拍賣行的不同情況劃分不同的等級,根據等級實行標準化管理。
根據規定,對評估機構評估結果明顯錯誤、評估報告嚴重失實,拍賣過程中存在嚴重瑕疵,影響拍賣結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主管和監管部門對評估、拍賣機構作出相應處罰,并取消其資格。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