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車票退票費自9月25日起將從票額的20%降至5%。
中新網9月16日電(財經頻道 陳璞)已實行14年之久的火車票退票費自9月25日起將從票額的20%降至5%。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從鐵道部獲悉,除旅客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下調以外,鐵道部還推出了實行動車網絡售票和統一鐵路客服電話的便民措施。
根據新浪微博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網友對鐵道部此次下調火車票退票費表示支持,但是也有很多網友提出,希望鐵道部能繼續改進,例如增加退票點,以免旅客每次退票都得親自跑一趟火車站。
退票費14年來首下調 專家分析與實名制有關
自1997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退票的手續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
2005年底,鐵道部又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火車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統一按票面價格的20%收取手續費,四舍五入到元。
舉例說,一張51塊錢的火車票,2006年之前,10塊錢部分收2塊錢退票費,剩下的1塊錢按10塊錢計算也收2塊錢退票費,總退票費是12塊錢。
2006年后,51塊錢按乘以20%計算,是10.2元,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費只有10塊錢。
而經過此次下調,一張51塊錢的火車票,按5%計算,退票費四舍五入后則僅需3元錢。
很明顯,對于很多由于更改出行計劃而不得不退票的乘客來說,此次下調退票標準將能節省一筆不小的費用。
《新京報》在今天的報道中稱,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獲知此消息后表示,鐵道部能作出讓步,對消費者是件好事。
2008年,董正偉曾向鐵道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質疑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不合理。
當時,發改委給董正偉的回函是:火車晚點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分時段確定退票手續費費率;退票后火車上和火車站再次售出的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鐵路運輸企業無法完成運輸的應當賠償旅客損失。
此后,董正偉要求鐵道部將動車組票價納入價格聽證范圍,被鐵道部拒絕。
那么這次是什么促成了鐵道部決定修改火車票退票費標準?
鐵科院專家分析,退票費標準的調整可能與實名制有關。非實名制的火車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轉讓就可以省下退票費,但實名制后,大家可能就會必須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這個損失。這也算是實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過連普通票一塊捎帶上了。
網絡售票月底全面鋪開 動車旅客不用再受排隊之苦
下調退票費標準后,退票費的問題暫時算是得以緩解,但買火車票一樣是件讓廣大鐵路旅客甚為頭疼的事。
雖然目前火車票代售點也有不少,但是且不說很多旅客抱怨“真到了買票的時候就是找不著代售點”,一到節假日售票點大排長龍,也著實讓人苦不堪言。
為了給旅客提供更為便利的購票方式,今年6月12日起,京津城際率先試行網絡售票。
而根據鐵道部目前的規劃,從現在到9月30日,全國動車組(包括G、C、D開頭)列車也將分步全部實行互聯網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