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最近,不少聽眾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反映,一些地方稅務局不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在9月1號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仍然用舊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是2000元,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政策為什么在地方執(zhí)行得如此艱難呢?
聽眾反映,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由或者干脆不說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個人所得稅。在上海,很多公司迫于地稅局的壓力仍然按照2000元起征個稅,地稅局的解釋是因為9月份發(fā)放的是8月份工資,所以不能按照新個稅法起征個稅,但是國家稅務總局此前曾經(jīng)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fā)放的不管哪個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稅法。據(jù)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介紹,9月份工資按2000元起征個稅,是由于上海市地稅局的軟件和平臺沒有跟上新個稅法實施完成更新。
公司財務主管:地稅局就說不行,因為軟件沒有更新。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對此進行了解釋,只要是在9月份實際到賬的工資,就應該按照新個稅法,3500元起征個稅。
納稅服務熱線:這個不管您發(fā)放的是哪個月的所得,新稅法只按實際發(fā)放時間,得到了收入相應的產(chǎn)生納稅義務。
在廈門,也面臨著類似的狀況,聽眾反映由于軟件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稅法的網(wǎng)上報稅的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個稅,在昨天事情才有了轉機。
聽眾:軟件沒有更新,就在半小時之前,地稅局打電話說,有一種操作方法可以按照3500元征稅。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日以前已經(jīng)有了明確解釋,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而在地方執(zhí)行層面上進行得卻如此艱難,恐怕打擊的還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讓人深思和憂慮。
編輯點評:依法征稅,取信于民
趙九驍:為保證新舊個稅起征點的無縫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多次發(fā)文,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切實優(yōu)化納稅服務。部分地區(qū)或以軟件沒有更新升級為理由推遲搪塞、或干脆不說明理由公然拒絕,這種陽奉陰違的作法,讓國家政令的執(zhí)行打了折扣,更讓稅務部門的權威性、公信力下降。
調整個稅起征點,是回應和照顧低收入群體和工薪階層的一項惠民政策。相關地區(qū)和部門應該立即糾正錯誤,而對于已經(jīng)違法收取的稅金,也不能變成一筆“糊涂帳”,要及時做好返還善后工作。唯有依法征稅,方能取信于民。 (記者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