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月1日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稱,綜合各方面情況看,穩定物價總水平仍然是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宏觀調控的取向不能變。《經濟參考報》記者觀察到,除了貨幣政策不放松之外,國家近期加大了通過財政政策抑制物價上漲的力度。經濟學家對這一舉措表示肯定,并建議未來應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力度。

重啟
價格調節基金再亮相
通過財政政策穩定物價,當前最突出的例子之一就是各地紛紛宣布再次啟用價格調節基金。
《青海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建立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機制,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平穩,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也表示,將安排4000萬元價格調節基金對影響物價漲幅的重點產品進行限價補貼。
湖北省近日則宣布,全省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即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征收其部分收入,在糧油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出現波動異常時,用于向生產經營者或困難群眾進行補貼以及儲備重要商品。
在此之前,北京市也表示,正在研究并有望年底前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發揮其在政府價格政策補償等方面的作用。
地市一級的更多。近一周內就有江蘇宿遷市、廣東佛山市等宣布啟用價格調節基金。廣州市則已開始實施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并明確所征集的專項資金用于平抑、調節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
對于各地重啟價格調節基金的做法,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全認為很有必要。
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價格調節基金并不是一個新話題。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來看,這個基金是財政統籌安排來公平分配的重要舉措。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要求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此次,這一舉措被一些地方政府再次啟用,與目前全球范圍內的貨幣幣值不穩定、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過大有關系,地方政府試圖通過這一途徑來有效地調控價格、吞吐商品、穩定市場。“但是,一旦物價平穩,就需要價格調節基金有序退出市場,這只是政府對市場失靈的有效補充,而不應該代替市場。”李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