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6月28日電(財經頻道 馬麗)藍月亮洗衣液所含的熒光增白劑或系致癌物質經媒體曝光后,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隨即對外發表聲明,稱藍月亮洗衣液所使用的熒光增白劑完全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安全環保。而據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采訪調查,藍月亮公司所依據的行業標準《QB/T 2953-2008 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由6家單位起草,其中4家企業以生產熒光增白劑、洗衣液增白劑為主營業務。
獲利者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
近日,北京一消費者因使用藍月亮洗衣液導致身體不適,后經相關機構檢測出其產品中含有熒光增白劑,自稱“中國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出任該消費者的代理人并向藍月亮公司起訴, 而代言人楊瀾代也因此被告上法庭。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隨即對外發表聲明稱產品原料符合法定行業標準。
據調查,上述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3月12日發布,2008年9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中明確指出了可用于生產衣物洗滌劑的熒光增白劑種類,包括二苯乙烯基聯苯類和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兩類結構。而藍月亮亮白增艷洗衣液使用的熒光增白劑正是二苯乙烯基聯苯類。
不過王海認為,熒光增白劑是國家安監總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表》定性的化學毒物,國家發改委的行業標準與國家安監總局的規定存在沖突,而行業標準是從行業利益的角度制定的。
根據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的調查發現,藍月亮在聲明中所依據的行業標準——《QB/T 2953-2008 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的起草單位共6家:中國日用化學工業研究院、陜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設計院、沈陽新紀化學有限公司、上海合麗亞日化技術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裕隆化工有限公司,后4家公司均從事熒光增白劑系列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其中,山西青山化工號稱是全國最大的專業生產熒光增白劑系列產品的企業之一。
而作為本次事件的主角,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雖然不是上述行業標準的制定者,但也曾參與行業規范的起草。其公司一名秦姓女員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于1992年4月1日實施的QB/T1224-1991《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其起草單位分別是國家洗滌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太原)、廣州藍月亮有限公司、西安開米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利華股份有限公司、寶潔(中國)有限公司和北京綠傘化學有限公司。該標準規定了衣料用液體洗滌劑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條件。
洗滌協會也成被告 被疑護短
根據《藍月亮關于亮白增艷洗衣液的聲明》第二條,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的網站上發布有《熒光增白劑在衣物洗滌劑中的應用》一文,該文結論為“熒光增白劑特別是目前衣物洗滌劑中最為常見的二苯乙烯基聯苯類熒光增白劑,已經獲得大量研究報告和權威報告的安全性認可。”
而王海此前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協會的這一說法并不可信,是站在企業的角度說話。并稱將協會作為被告進行起訴。
根據《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章程》表述,該協會是由全國性從事洗滌用品、表面活性劑、油脂化工及相關產業企業、事業、科研、資訊、教育等單位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而其宗旨之一,是著力于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州藍月亮有限公司正是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之一。
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曾就此事致電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截止發稿時,仍未有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