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陳先生在朝陽區樂購超市大成東店買到十幾袋過期餅干,在工商部門介入下,超市答應支付10倍賠償。律師表示,如銷售者給予賠償金低于10倍,只要消費者接受,也是合法的;如消費者要求10倍賠償,銷售者不同意,則是違法的。
食品過期索賠十倍遭拒
昨天上午,陳先生去朝陽區樂購超市大成東店購物,選中一款價格為7.8元的降糖餅干。陳先生發現,餅干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9月2日,保質期為9個月,“也就是說,今年6月2日就已過期了!
陳先生翻看貨架,發現另有18袋同一品種的餅干也已過期,其中兩袋是價格16元的大號包裝。他把19袋餅干全部買下來,付款172.8元。
從收銀區走出后,陳先生立刻帶著購物小票和19袋餅干來到服務臺,要求超市退貨并支付10倍現金賠償。但超市稱最多賠其5倍,陳先生不予接受。在服務臺前,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工商介入超市賠款十倍
昨天中午12點,記者趕到該超市服務臺時,雙方仍在僵持,超市負責人承認確有此事。
樂購公司事務部黎經理接受了記者采訪,她坦承,超市在管理上確實存在一定失誤。“得知此事后,我們已安排對超市所有商品徹查!
據黎經理介紹,這次出現過期食品,可能是某位工作人員失誤,還得認真調查。對于陳先生的要求,她表示最多給予5倍賠償。
但陳先生對此處理意見并不滿意,于是去附近工商所投訴。之后,工商部門介入協調工作。
截至昨晚發稿前,記者求證雙方,雙方表示已達成一致,超市最終決定除給陳先生退貨外,另支付其十倍賠償金。
對賠償額不滿意可申訴
昨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北京市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邱寶昌稱消費者的行為合法。
邱律師說,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邱律師表示,賠償金的數額雙方間可協商。如銷售者給予的賠償金低于十倍,只要消費者接受,賠償行為也是合法的;但若消費者主動要求十倍賠償金,銷售者不同意,則是違法的,消費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申訴。
線索:陳先生
晨報96101熱線新聞 記者 岳亦雷 實習生 牛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