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竇媛媛)消費電子產品屢屢遭遇“三包真空”。如今,MP4、液晶電視等產品已經比較普及,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卻還停留在一個較低標準,現有的“三包”規定已經落伍;有法律人士呼吁,在“新三包標準”出臺之前,消費電子廠商應該主動承擔責任,盡力為消費者提供保障。
新產品大多“三包”不到位
記者從315投訴網了解到,2007年消費電子類投訴中,不在“三包”范圍之內的電子產品占了相當部分的比重。其中,液晶電視、個人新視聽設備(包括MP3、MP4等)以及各類小家電產品(包括咖啡機、制冰機等廚房小家電),至今沒有明確的“三包”規定,在法律上處于“裸奔”狀態。
雖然在購買以上產品時,各商家都提供了相應的售后承諾,但提供的保障期限遠低于這些產品使用所需。另外,由于沒有統一標準,所以在收費、退換貨標準上經常發生“扯皮”現象。“這些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很快,又沒有統一的三包標準,不少消費者高高興興買回家去,一旦出現問題,維權非常困難。”315網投訴中心主任林漢鐘表示。
“新三包”難產困住消費維權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涉及消費電子產品的“三包”規定,分別有針對電子電器、移動電話、固定電話、PC及其外設產品和家用視聽產品共5種,其中電子電器的“三包”規定是1995年修訂頒布的,其余4種都是2000年以后頒布的;最早的三包法規至今已經用了13年,很多消費電子的新產品沒有在條文中作出明確定義。
2006年,中國電子商會開始醞釀新的消費電子三包標準,卻由于種種原因至今“難產”。有關領導曾經表示,目前需要解決的是企業責任問題。以電視機“三包”規定為例,過去統一規定整機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也就是說電視機顯像管壞了要包修3年,但現在一個顯示屏就占制造成本的80%,包修3年企業負擔較重,所以很多企業不愿承擔責任。
說 道
“廠商責任”應該提上議事日程
針對“三包真空”的問題,國美、蘇寧等家電零售連鎖企業開始有所行動。國美的“家安保”和蘇寧“陽光保”產品,分別針對不在國家三包范圍內的產品以及過保產品,提供消費保險。這雖能部分滿足消費者需要,但依然存在品類空白,“真空”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為此,北京華意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周杰表示,除政府加快立法速度外,“廠商責任”也應該盡早提上議事日程。以蘇寧電器幾天前剛剛公布的2008年空調采購數據為例,前三名品牌已經占據了整個采購單份額的一半左右。“我們應該呼吁企業真正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相比打折促銷,三包條款的自我完善更能夠贏得消費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