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報道,日前記者獲悉,一度備受關注的國美電器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被拘押一案有了最新進展,目前該案件已經兩度被檢察機關退卷補充偵查。黃光裕被指控的罪名為“內幕交易罪”,最高或判十年有期徒刑。
報道引述知情者透露,此前該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主要補充內容為黃光裕案件中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段等。在補充偵查期滿前,公安機關再次向檢察院呈交了卷宗,請求以內幕交易罪依法對黃光裕提起公訴。
“這次退回補充偵查依舊是證據不足的理由,還需要公安機關補充新的證據。但依據法律規定,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了,檢察機關將在再次收到卷宗并審查終結后向法院公訴。”
知情者說:“按照程式,黃案將在未來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被公訴到法院,除非上級檢察機關再次批準案件的偵查期限延長。”
消息稱,黃光裕被指控的罪名為“內幕交易罪”,這是新刑法修改之后被增加的新罪名。依據中國刑法對于內幕交易罪的規定,個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單位犯此罪的,法人將最高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而此前曾有大量關于黃光裕向高官行賄的傳言,并且還有媒體披露黃光裕向多名政府官員行賄時采用的手段為“賭博行賄”。
在黃光裕被拘捕之后,還有人將隨后被“雙規”的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以及原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的落馬與黃光裕案件聯系到一起。
報道引述知情人表示,辦案單位在查辦該起案件時,是以黃光裕作為一個公民自然人犯罪來辦理的。如果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納,那么黃光裕因其案值巨大,勢必將被處以十年有期徒刑。
但黃光裕委托的辯護人卻認為,應該以黃光裕作為國美集團法人的身份來看待這個案件,也就是說黃光裕是站在國美集團法人的位置上實施的犯罪,應該屬于單位犯罪。而如果這一觀點最終被法院采納,黃光裕的刑期必將大打折扣,依法將被處以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