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美國一非營利組織檢測出強生、妙思樂及幫寶適等知名嬰兒衛(wèi)浴品牌中含有甲醛及“1,4-二氧雜環(huán)乙烷”等有毒物質。對此,強生等公司均聲明稱,所有產品均在安全范圍內,可放心使用。
昨晚(15日),記者走訪北京家樂福超市發(fā)現,強生嬰兒用品均正常銷售,店員稱未接到相關產品下架通知。
據媒體報道,美國非營利組織“安全化妝品運動”對美國市場上48種嬰兒洗浴、護膚和化妝品檢測后發(fā)現,其中32種產品檢測出含有“1,4-二氧雜環(huán)乙烷”物質,23種產品檢測出微量甲醛,17種產品同時含有這兩種化學物質。這些物質均在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列出的“可能致癌物質”名單中。
針對上述報告,強生公司發(fā)表聲明說,其所有產品均符合各項規(guī)定,檢測出的有毒物質含量均在安全范圍之內,并稱報告對其產品的安全性“做出了錯誤的描述,與科學界和政府機構一致的看法相違背,也引起了家長們不必要的恐慌”。
昨晚,記者在家樂福方圓店看到,強生嬰兒專家的各種濕巾、潤膚霜、沐浴露等商品齊全,銷售人員稱,目前未接到相關產品的下架通知。
-其他回應
妙思樂進入中國前有檢測
妙思樂品牌中國總代理、上海鷗美藥妝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沈女士表示:“我們的產品沒有問題。”據介紹,妙思樂是進口產品,進入中國前要有檢測報告才行,不能僅憑美國一個非官方組織的質疑就說產品有問題。她還表示,還沒接到客戶反映情況。她承諾,最快于今天對此事發(fā)布聲明,并公布檢驗報告。
幫寶適甲醛含量在標準之內
幫寶適紙尿布的生產商寶潔公司相關人士稱,公司已經得悉有關幫寶適嬰兒用品的檢測報告,美國檢測的幫寶適產品是一款嬰兒洗手液,其甲醛和“1,4-二氧雜環(huán)乙烷”的含量均在有關標準范圍之內,是安全的,消費者無需恐慌。而國內幫寶適產品只有紙尿布和濕巾兩種,并沒有衛(wèi)浴產品。其他產品仍然正常銷售。
美國過半嬰兒衛(wèi)浴品可能致癌涉及強生幫寶適等
美國一個旨在倡導化妝品安全的非營利組織對美國市場上嬰兒洗浴、護膚和化妝品檢測后發(fā)現,其中過半含有可能致癌物,由此呼吁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完善化妝品安全規(guī)范。
檢測發(fā)現
多半產品落馬
據新華社電《華盛頓郵報》13日報道,這個名為“安全化妝品運動”的美國組織共檢測了美國市場上48種嬰兒洗浴、護膚和化妝品,包括泡泡沐浴露、洗發(fā)香波、護膚乳液等。
結果發(fā)現,其中32種產品檢測出微量對二惡烷,23種產品檢測出微量甲醛,17種產品同時含有這兩種化學物質。
對二惡烷和甲醛均在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列出的“可能致癌物質”名單中。
此外,多家知名化妝護膚品牌在報道中遭點名。
不過,“安全化妝品運動”說,這兩種化學物質之所以沒有在產品外包裝印制的成分一欄內列出,是因為它們并非廠商有意加入產品中,而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化妝及護膚品中一些成分隨著時間推移混合分解后可能產生甲醛;而發(fā)泡劑和環(huán)氧乙烷等類物質混合時則可能產生對二惡烷。
“我們的目的不是警告家長。”文章援引“安全化妝品運動”發(fā)言人斯塔茜·梅爾坎的話報道,“而是提醒家長,一些自稱溫和、柔順的產品其實受一些根本沒有必要(加入)的物質污染。”
廠商叫冤
符合美國標準
據新華社電遭點名的嬰兒化妝品生產商表示,他們的產品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與其他國家的相關機構均認為這些微量(物質)含量屬安全范圍。”一家美國知名化妝品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所有產品均符合甚至遠低于國家制定的含量標準。”
《華盛頓郵報》報道,歐盟已禁止在護理產品中使用對二惡烷,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尚未出臺針對洗發(fā)香波、護膚乳液等護理品中對二惡烷含量的安全標準。
美國一些健康團體擔心,政府沒有認識到個人護理產品中化學物質對人體的累積影響。“我們發(fā)現的(化學物質含量)水平相對較低。”梅爾坎說,“但問題是,我們在多項產品中發(fā)現微量致癌物質,其中多種產品我們每天都在使用,也就是說我們每天都暴露在低含量化學物質中。它們不是最安全和最純凈的產品,家長們需要知道這一點。”
國際觀察
警惕名牌也有“隱患”
美國是目前被公認為世界上產品供應“最可靠”的國家之一。然而,如今從美國也傳來了越來越令人“吃驚”的消息。2003年,我國曾查出從美國進口大豆中,有毒物質麥角含量超標,攜帶有危險性雜草;2007年美國的口紅產品被查出含鉛量超標,致使許多人一時間難走出“毒吻”陰影。近年來,“有毒產品”越來越靠近最脆弱的人群——嬰兒一代。比如,含有能引發(fā)癌變物質的有毒奶瓶,含有毒性阻燃劑的有毒玩具等。
美國媒體13日稱,美國倡導安全化妝品的機構研究發(fā)現,超過50%的嬰兒沐浴產品和護嬰用品中含有引發(fā)皮膚病甚至致癌的化學物質,產品中包含我國消費者熟知的某些知名品牌,其所含有有毒化學物質一直沒有列于成分表中,也一直未有警告標識。該機構稱,這兩種有毒化學物并不是生產產品所必需的用料,只是配料以及防腐劑所產生的物質,含量很小以至于不用列出。
在美國的商標法中,此種不列出的做法是被允許的,但潛在的風險卻不容忽視。把各種可能的隱患“隱藏”、讓消費者長期蒙在鼓里,這是漠視消費者知情權的表現。
或許,類似的“驚人”消息已不足以“驚人”。因為產品安全并非是新問題,更不是每年只有在“3·15”才值得關注的問題,這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是與企業(yè)道德、與社會監(jiān)督、與法律完善緊密關聯的大問題。但在清晰的數據面前,消費者將會“發(fā)現一個,棄用一個”。當然,這種做法可能不能完全解決產品存在的隱性質量問題,但持續(xù)的“警醒”是必需的,某種程度上會起到“潛移默化”的效果,促使消費者“擦亮眼睛”。科技的進步使我們的生活方便快捷,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但當你隨意拿起一個產品,翻到背面看它成分時,會不會想問“這個,安全嗎?”這本身就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