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衣服沒有“三包卡”,這對于服裝企業和消費者來說已經是多年的“老規矩”,但是,一旦出現質量糾紛,對于賣家和買家來說,又是困擾多年的“老難題”。這篇文章來源于紡織資源,請各位網友直接在瀏覽器中直接輸入紡織資源查看。
[糾紛難解]
一向節儉的張女士上個月在山東濟南一家商場花了2000多元買了一件短大衣,但才穿了四五次,面料上的肘部、腋下等地方就明顯起球,拿到商場去,對方說已經超過15天退換期,不能換了。張女士感到很委屈:“幾千元的衣服一般也不會天天穿,15天退換期也太短了吧。”
而另一位消費者陳先生的經歷則讓他對某名牌失去了信心。今年夏天,他在北京海淀區一家國際知名運動品牌的專賣店,買了一件價值500多元的T恤衫,但是洗了一次晾干后,“感覺T恤像大了兩號”,沒法穿了。陳先生找到專賣店要求退貨,但是對方說T恤已經洗過了,不能退換。經過反復交涉,對方給陳先生換了一件同款的T恤,陳先生雖然很不滿意——因為再換一件還會出現同樣的問題,但是,想到“投訴怕也解決不了問題”,就拿著衣服回家了。
有的消費者選擇投訴,北京的楊女士曾經撥打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對方建議她咨詢服裝質檢部門,但當楊女士了解到質檢的程序后決定放棄“較真”,因為服裝質檢時可能毀壞衣服。比如,需要剪下一部分面料進行縮水率、色牢度等項目鑒定。如果鑒定結果表明服裝質量有問題,就由賣家負擔鑒定費用,顧客則可以要求退款或者其他補償措施,但是,如果服裝質量沒有問題,鑒定費就要由買家支付。質檢人員提醒楊女士,要考慮鑒定費用、時間以及鑒定風險,因為有的外力損傷不好判斷是怎樣造成的。
北京北辰購物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顧客對服裝質量問題的投訴,她的處理方式一般是進行調解,并不建議去做鑒定,因為“又耗時又耗錢,何況,現在國家也沒有專門的服裝三包規定。”而北辰一家服裝品牌的銷售人員也表示:“服裝的質量問題很復雜,經常說不清,國家和北京都沒有針對服裝的三包規定,我們一般根據自己企業的規定決定是否退換貨。”
[無法可依]
對于服裝售后質量糾紛,國家有什么管理法規嗎?
記者了解到,早在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產品質量法》,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即“三包”。當年8月25日起,三包規定實施,自此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被列入商品目錄的商品,統一實行“7天包退、15天包換”的最低指標。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3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但是,包括服裝鞋帽、珠寶首飾、家用汽車在內的數百種商品并未被納入三包目錄,因此一旦出現糾紛就陷入無法可依的困境。
目前服裝銷售者和購買者出現售后糾紛,一般都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解決。1994年1月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2000年9月開始實施的《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不過,由于以上法規的規定都過于籠統,很難應對服裝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復雜問題。
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未列入三包目錄的商品,可以按照企業規定或者商業慣例要求退換。比如,消費者因所購服裝的規格、花色、尺寸不合適要求退換的,只要不臟、不殘,不影響銷售,經營者應當予以退換。據記者了解,目前服裝質量售后一般都由商場或專賣店自行規定,沒有統一標準。很多服裝品牌專賣店都規定,7天以內衣服出現問題可以換貨,修補,但是不能退貨,這也是很多服裝商家的底線。
協會自律更有優勢
盡管國家沒有將服裝列入“三包目錄”,但是有些地方已經先行一步。
今年2月,陜西省西安市出臺紡織品、服裝類商品質量“三包”規定。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制品三包期為一個月;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更換或退貨,不收折舊費。比如,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疵點、色差超過標準者;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準相應等級者;正常使用后,面料嚴重起球、披裂(拔絲)超出標準要求者;正確洗滌后,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準要求者。
根據不同類別規定不同的三包期非常符合服裝的特點,而在上海的服裝三包規定中,價格因素成為三包期的重要考量標準。上海的服裝、鞋類“三包”規定,針對不同價格的商品規定了不同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為120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曹中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近年來,紡織品服裝鞋帽投訴雖然很多,但是呈逐年下降趨勢,說明服裝質量在不斷提升。現在服務類投訴逐漸上升,服裝類投訴比例不算高。
曹中生建議,市場經濟條件下,服裝三包規定不宜由政府制定,最好由相關行業協會來引導服裝企業和消費者,更容易把握和操作。服裝行業的相關協會可以在全行業推出“修、換、退”的三包規定,征求意見進行公示后實施,這也是服裝行業自律的一個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