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 記者 喬奇 通訊員 曾義 左凱報道:原本想在女兒學校附近購房安家,不料卻被房地產廣告忽悠了。與房地產公司簽了合同,不履約就要承擔30%的違約金,差點損失近十萬元。
家住江夏區安山鎮的劉女士在當地做生意,其女在江夏區大橋新區上大學。為方便照顧女兒,劉女士打算舉家遷往大橋新區。2月20日,她被武漢凱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吸引,與該公司簽定合同,購買了一套位于大橋新區的商品房,面積95.19平方米、總價31.343萬元。劉女士交納了1萬元定金和10.043萬元首付,共計11.043萬元。
10月13日,劉女士前往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時,銀行稱該商品房“五證”(土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驗收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買賣合同)不全,無法辦理房貸,也無法辦理房屋的“兩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
由于當初廣告上標稱有“兩證”,劉女士才放心交了定金和首付。她連續多日找該公司退房均遭拒,該公司還以合同約定為由,稱劉女士如果不全額付房款,就要承擔30%的違約金,即9.4萬元。
買房不但無法按揭,而且無“兩證”住得也不安心,不買則要白白損失9.4萬元,兩難之下,10月18日,劉女士前往江夏區大橋工商所投訴。
經工商部門調查,投訴內容屬實。該房地產項目“五證”還在審批補辦中,其房地產廣告也未經審批,屬于誤導消費者。昨日,工商部門向凱樂公司出示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指出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該公司最終全額退還劉女士11.043萬元,并向劉女士支付利息和交通費共計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