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數目不低的裝潢款,結果發現開發商裝潢的質量欠佳,想要開發商給份裝潢明細卻遭拒絕。本報12月20日刊登的《20萬裝修款不知怎么花的》文章,引起了眾多讀者的關注。昨天,記者再次走訪相關部門尋求說法。
“從行政管理角度上講,我們只是管開發商有沒有房屋銷售許可證,因為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南京市房產局政策法規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開發商沒有房屋銷售許可證,那么他的行為就屬于違規銷售,房產部門是要查處的。但是如果說他領了銷售許可證之后,開發商自己怎么賣,房產部門也就管不了了。
記者在網上查閱了相關資料,結果顯示,在今年8月底南京市建工局曾經出臺了一個《南京市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文件對今年10月1日以后開工的精裝修住宅工程項目做出了要求,成品房的用材和裝修風格都必須與樣板房一模一樣。
這家被業主索要知情權的樓盤究竟有沒有違規呢?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有關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的樣板房都建得比較好,而往往給老百姓的精裝修房有時候卻達不到樣板房的標準,像這種情況,他個人認為是屬于欺詐行為,應該歸消協來管,因此他們并不能查處這類開發商。作為房屋質量監管部門,目前的監管范圍只是房屋質量,對這類欺詐或者是合同違約問題,他們管不了。
隨后記者致電南京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處,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對房地產價格目前采取的是備案制度,并不會對開發商定出的精裝修房進行干預。
“精裝修房價格糾紛頻頻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但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受到保護的。”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的袁勝寒律師指出,房屋購買者要求開發商提供相應的精裝修明細表的要求并不過分,實際上是對開發商的一種制約,可以促使他能夠嚴格地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這也符合《消法》尊重消費者知情權的條款。因此,他表示,消費者如果通過調解手段無法獲得正常權益,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