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力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新政,我市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公布了“深十三條”調控意見。政策中,對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規定尤為引人注目。
為規避二套房政策,一些中介公司和購房者可謂煞費苦心,有的中介甚至教唆購房者向虛報婚史、提交假離婚證復印件、簽訂陰陽合同等用虛假材料蒙混過關。 但這些規避辦法真的能奏效嗎?這中間又蘊含怎樣的風險?就此,記者采訪了我市銀行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律師。銀行和律師提醒市民:弄虛作假將嚴重影響個人信用,假離婚、借他人之名購房更可能使得購房者損失不小。
“怪招”1 同時貸款購買多套“首套房”
記者在網上看到,有的網友在網上支招,聲稱在同一時間,同時購買多套,并分別向多家銀行同時申請貸款,使多套住房都能獲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
銀行說法:抽查發現照樣調整利率
對此,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銀行已經意識到相關風險,并在積極找尋應對措施。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買房信息在銀行放貸兩個月后就能查到。放款兩個月后,銀行還會對貸款人進行抽查,一旦查出貸款人同時貸款購買多套房,不僅會調整其貸款利率,也會使其個人信用受損,以后在辦理、貸款購車、購房等方面都將受到很大影響。
律師說法:買房人有可能得不償失
廣東啟仁律師事務所許宜群認為,銀行因無法查實貸款人同時向多家銀行貸款購買多套住房而執行首套房政策,買房人雖然并不違法,但國家很可能于近期出臺等相關稅收,并由此限制打壓炒房者,為此同一家庭如果購買多套房產,此后也可能得不償失。
“怪招”2 借用他人之名購房
借名下沒有房產的親戚或朋友之名,享受首套住房貸款購房。如張某假借名下沒有房產的李某名義投資房產,通過中介操作,李某以首套房的貸款條件購房并持有房產,但真正的房主卻是張某,待房價漲到張某的心理預期,張某再委托中介售出房產,并按照約定的收益分成。
一名中介人士向記者透露,此前有一位私企老板,利用數十名員工名義購買數十套房產炒賣,并與員工簽訂分紅協議。
銀行說法:細查貸款人還款能力
目前,銀行對于貸款人還款能力的評估非常仔細。如果借用他人名義購房,那其月工資必須是月供的兩倍。年薪不到12萬的,要提供繳扣記錄、資金流水和工資單;年薪超過12萬的,則要提供納稅證明。
律師說法:日后糾紛可能層出不窮
對此,許律師認為,此舉需要中介方、名義上的買房人、實際出資人私下簽署協議,約定房產的使用、處分、收益權利。雖然該方式鉆了空子獲利,但風險也不小,盡管該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但對于這種本身就違法的行為,公證部門一般不予公證。當前房屋實際產權以物權登記為準,一旦房價上漲,房產證上的產權所屬人要出售房屋,并堅稱首付款是向實際購房人借的,即使雙方訴諸法院,判定結果也不太可能如當初實際買房人所愿,說不定還會“人房兩空”。而對于被借用名義的人士,真正面臨買房時,有可能自己的首套房產被視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