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廢止和新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 (草案)》(以下簡稱《征收條例》)的產(chǎn)生進程出現(xiàn)了重大變化,新條例草案將不把目前占拆遷70%-80%的商業(yè)拆遷納入范圍,將只涉及“基于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拆遷”。而且,條例的題目也直接取消了“拆遷”二字,文本中也以“搬遷”全部替代“拆遷”。對于引發(fā)多起拆遷悲劇的商業(yè)拆遷,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將單獨出臺一個新法規(guī),但何時出臺?目前尚無時間表。
昨日上午9時,北京金臺飯店會議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拆遷變法”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這是2009年12月16日以后國務院法制辦在同一地點第二次就此問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此外,2009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曾就這一主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
南方都市報記者獲悉,參加此次座談會的專家學者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王錫鋅、姜明安,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王軼,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應松年、薛剛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法制辦農(nóng)林城建司等單位的官員和工作人員旁聽了座談會;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主持座談會。
會后,沈巋、王錫鋅兩位學者在北大法學院接受了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介紹了相關情況。
1、新條例草案考慮了多方利益
“拆遷變法持續(xù)被關注的背后,我相信溫總理肯定也很關注,他要關注民意,關注媒體:媒體怎么表達?地方政府和房地產(chǎn)商怎么表達?主流聲音是什么,社會公眾把更多的關注投向了哪里?”參加完座談的王錫鋅向本報記者介紹了自己的感受。
王錫鋅指出:“對‘拆遷變法’,公眾和媒體高度關注并懷有期待。如果新法不能在制度上回應現(xiàn)實問題,可能會給公眾和媒體造成比較大的心理落差。”
與會的沈巋對此認同,他認為:“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朝著我們所期待的方向有了比較大的實質(zhì)性變化:從文本上可以看出立法者綜合考慮了多方利益,體現(xiàn)出國務院領導對這個問題的極其關注。它折射的立法精神,還是盡可能體現(xiàn)對被征收人財產(chǎn)權的保護。”
2、從題目到文本“拆遷”二字全消失
“拆遷”兩字不見了!昨日與會的多位專家,在看到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時,均非常驚異地發(fā)現(xiàn)了這一亮點!
南方都市報記者獲悉,此次最顯著的變化是新法的名稱。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座談會時,新法名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但這次改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無論從題目還是到草案文本,“拆遷” 二字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搬遷”。
但與上次座談會一樣,新法草案的內(nèi)容仍屬“機密”,會后國務院法制辦依前例回收了新法草案最新文本。
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就此舉行專家學者座談會時,沈巋表示,新法可以考慮不要“拆遷”二字;王錫鋅亦表示“拆遷太過刺眼”。談到此次變化,沈巋坦言:“我沒想到他們會把我們的意見記錄下來,并且真的在最新文本中改成‘搬遷’。”
沈巋說,由“拆遷”到“搬遷”,一字之差所體現(xiàn)的立法理念變化是:“政府如果做出征收決定并且補償?shù)轿唬孔拥乃袡嗑蜌w政府,拆不拆是政府的事;但房屋居住者需要搬走,因此稱‘搬遷’更適宜;同理,應該用‘強制搬遷’代替‘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