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面向既不屬于保障對象、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夾心層”人群推出了“單位租賃房”的新舉措。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相關辦法,規定:企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主體、高校、部隊及其他單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設或者以舊建筑拆除重建、改建的方式建設單位租賃房,提供給本單位職工或園區內企業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來滬務工人員短期租住,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其中,由來滬務工人員承租的,應當根據其勞動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約定租期。按照規定,單位租賃房登記為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辦理小產權證;不得單獨轉讓、單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