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
不管多少我們自己交
筆者昨日發現,由于一部分房主趕著裝修入住,便接受了開發商從3%到1%的“讓步”,交稅、簽承諾書,成功拿到房子的鑰匙。也有一部分業主不肯妥協。但他們也因此沒能收房。
代征契稅卻不給開發票,這使得本應于5月24日收房的朱女士遲遲不愿將1%的契稅款交給開發商。
“沒有發票,那就不能證明我們的錢被及時上交給稅務部門。”朱女士擔心,開發商若將稅款挪作他用,將給業主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
對齊先生來說,開發商“強行代征”的行為本身令他難以容忍。“不管1%還是3%,我都不接受。我要求自己去地稅部門繳納。這不是很正常、很合理嗎?”法律專業出身的齊先生怎么也想不通,這契稅為什么就不能自己去交。
自“京十五條”發布后,一部分開發商由于資金鏈緊張,曾經要求收房業主必須先將契稅款繳納給開發商,才能收房。去年契稅調整后,趕著年底前交房的項目多,關于契稅交給誰的說法,又曾經引發過一場討論。記者了解到,由于大多數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但沒有要求交房時就要收取契稅款,所以一部分開發商“鉆空子”,拿著業主繳納的契稅費當無息貸款,這段時間短則數月,長則兩年,業主在此期間的權益,無法得到任何保證。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不得強制代收代繳稅費。業主可以向市、區地稅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一經查實,開發商將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