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情弟弟妹妹提供房產擔保
借錢不還怎么辦?放高利貸者絕對不會做沒有把握的買賣。簽訂合同時,孫某華就要求鄭先生,必須提供3套房子作擔保。“孫某華口頭承諾,房子只是擔保,她不會動我們的房子的,我就信了。沒想到她會偷偷地過戶。”
鄭先生自己的房子已經抵押了,不能重復擔保。于是,他想到了弟弟阿偉(擁有風臨左岸名苑93平方米房產)、妹妹阿珊(擁有雨田村93平方米房產)和一位朋友(擁有雕塑家園一套房產),希望借他們的房子擔保。
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財產,沒有人愿意拿來為別人借錢作擔保,何況借的又是高利貸。弟弟、妹妹開始都不同意。“我怕自己的房子被別人占有,到時一家人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阿珊猶豫不決。
為了早點借到錢,鄭先生搬出老媽,讓老媽做弟弟、妹妹的工作。鄭先生與弟弟、妹妹關系一直很好,之前,他也經常幫助弟弟、妹妹。再說了,只需擔保一個月的時間。經老媽說情,弟弟、妹妹就答應了。
2008年9月17日,弟弟、妹妹等簽訂了個人擔保書。當時,他們還按照某良的要求,簽訂了委托書,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在公證處,他們在一大疊事先準備好的材料上簽了字。阿偉、阿珊怎么也想不到,放貸者就是憑著這些公證材料,套走了他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