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再出丑聞。中大恒基因私自賺取買房人6萬元差價費用,被豐臺區法院判決賠償差價款等損失共計12萬余元。這起案件使得中介公司“吃差價”的頑疾再次被人矚目。
買賣雙方被中介玩兒了一把
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與中大恒基簽訂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約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獨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豐臺區角門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約定的出售價格為82萬元。
但在交易完成后,買房人周先生聯系上了賣房人李先生,獲知中大恒基吃了6萬元的差價,并因此導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費用1800元、貸款利息1920元、契稅900元、土地出讓金1800元。周先生認為,中大恒基作為專業的房產經紀公司,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吃差價,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誠實信用,一紙訴狀把中大恒基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大恒基雙倍返還購房差價12萬元。
豐臺法院認定中大恒基故意對買賣雙方隱瞞交易價格,從中賺取差價事實明確。判決中大恒基賠償差價款等損失共計12萬余元。中大恒基代理律師表示不排除上訴。
行業努力尋找誠信支點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6年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出了《關于房地產中介機構“不賺差價”的倡議書》,當時,包括中大恒基在內的多家知名房地產經紀公司紛紛表示堅決擁護,愿意接受社會監督。
其實,中國房地產中介行業已遭遇了“史上最強誠信寒流”——中天置地攜款潛逃、創輝租售瀕臨崩盤、信一天退出房地產市場……消費者對房產中介行業的信任度已由51%下降到29%。房地產中介行業也正在努力樹立自身的誠信形象。
記者就此案件采訪了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陳同順。陳同順表示,盡管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在2006年頒布的《關于加強房地產經濟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條中明確規定房產經紀人不得吃差價,但依然得不到真正的貫徹執行。二手房買賣雙方應該把存量房交易結算由銀行資金監管,以避免中介公司“沾錢”。
資金監管能否解決全部問題?
資金監管這個辦法曾經被視為規范二手房交易市場的良藥。但來自北京一房地產中介公司陳姓總經理對記者透露,中介行業所謂的資金監管并非一個強制性條例。所以很多情況下中介公司為了怕麻煩盡量不提資金監管的問題。而很多情況下,反倒是房屋交易雙方不愿意走資金監管。
實際上,如果不走資金監管,采用現金交易,只需要一天就能完成交易;即便是貸款交易,也可以在兩周之內完成房屋交割。但是一旦走了資金監管,很多情況下要拖上3個月,甚至5個月賣方才能拿到錢。
該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一般來說,一套房80萬元,5個月的利息是多少,更何況目前投資渠道眾多。為了資金能夠快速回籠,很多賣家在簽約房屋中介時明確表示不愿走資金監管。而房屋現在是稀缺資源,買方只能按賣方說的辦。這就給中介公司吃差價提供了機會。”
一位熟悉房地產中介行業的人士表示,如果資金監管不是一個強制性標準,那么在賣方市場的二手房中介行業難以杜絕“吃差價”的情況。“哪家公司,哪家門店沒吃過差價?”該人士反問記者。
由此看來資金監管為杜絕吃差價在制度上做了保障,但是在實施層面上卻有著或多或少的漏洞。而這不僅僅是房地產中介管理部門的職責,同時也需要銀行等多種機構做出相應的協調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成天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房地產糾紛案的律師謝強傳對記者表示:“本次宣判對吃差價現象阻嚇作用有限。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對門店人員沒有正規合同,當出現問題時都推到門店員工身上,這也增加了買房者的舉證成本。所以提醒二手房買家不要怕麻煩,一定要走資金監管。”
但據房屋中介公司陳總透露,一些二手房賣方表示如果要走資金監管,那么買家需要支付購房款至少一個月的銀行利息。由于目前是賣方市場,二手房市場的規范和健康發展還需要多方做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