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借錢丈夫簽下了房子委托書
根據潘先生寫給阿麗的信件,事件源于2010年3月,潘先生由于要還信用卡借款,他用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向一家擔保公司借了5萬元。到了七八月份,錢已用光,潘先生再向另一家擔保公司的經理葉某云借1.5萬元,實際到手1萬元左右。因為身份證和戶口本已經被抵押,“他去買了一個假的身份證和假的戶口本抵押到了葉某云那里。”阿麗說。
2010年8月中旬,潘先生再向葉某云借錢時,葉某云要他給出房產證。潘先生的信件上寫道:“因我已用房產證抵押給另一公司,我只好買了一份假房產證向葉借款。到那后,葉看出是假證,對我說須回家拿綠證(共有證)及身份證,并要到南方公證處做公證,否則讓總公司處理此事及報警。”
8月18日,潘先生和阿麗去到公證處。公證書上顯示,潘先生和阿麗委托葉某云、葉某君、林某和何某四人,對房子進行抵押、出售、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收取售房款、辦理交易和過戶手續等的事項,并署有了潘先生和阿麗的簽名。
阿麗回憶說:“那時候我老公叫我去簽委托書,說是為了拿公積金出來,我當時就是太信我老公了,也沒有認真看。我確實在這里犯了錯誤,我現在后悔得要死了。”(更多精彩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