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陳師傅近日拿到單位發的一筆一次性下崗安置費,然而他開始擔心自己因年收入超標而失去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他昨天高興地獲悉,下崗安置費并不計入家庭年收入。
據了解,這是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近期下發的《關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35號文)明確的。申請家庭成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領取的各種一次性補償金、安置費以及離(退)休后一次性領取住房公積金等一次性費用,將核定為家庭資產,不計入家庭上年收入。按照北京市出臺的城八區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家住西城區德勝門外的陳師傅一家三口擠住在10多平方米的平房內、年收入不到2萬元、家庭資產在20萬元上下,完全符合條件。而近日,一筆錢的到賬讓他開始擔心自己能不能順利通過經濟適用住房審核。原來,與單位簽訂一次性補償下崗協議的他,近日這筆一次性下崗安置費拿到了。加上這筆錢,他們家的家庭年收入顯然超過了三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能超過4.53萬元”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
而據了解,類似陳師傅這樣的咨詢者在各街鄉保障住房審核窗口都不少。他們有的像陳師傅一樣,擔心下崗安置費導致家庭年收入超標;有的則是擔心因退休后一次性領取了住房公積金而導致家庭年收入超標,等等,情況不一。
對此,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解釋,為解決部分家庭因一次性領取安置費等一次性費用而超過保障房和限價房申請準入標準的問題,讓更多需要納入保障住房體系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保障住房優惠政策,新下發的《通知》中明確將申請家庭成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領取的各種一次性補償金、安置費以及離(退)休后一次性領取住房公積金等一次性費用核定為家庭資產,不計入家庭上年收入。只要申請家庭資產、收入和住房符合準入標準,這部分家庭依然可申請保障房和限價房。
此外,新《通知》還對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住房凈值和汽車凈值如何計算方面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