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拒不配合最高罰3萬
《辦法》要求,凡是從事價格監測的工作人員,均應持證上崗。并執行“保密規定”,對屬于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信息,予以保密。一旦瞞報、虛報、篡改、泄露屬于國家或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信息;或將價格監測信息用于宏觀經濟調控、價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則給予行政處分,乃至于追究刑責。
市價格監測中心表示,價格監測是準確掌握市場價格運行的第一手資料的途徑。“應急監測”啟動時,監測范圍有可能涉及個人。對于不配合價格監測的行為,《送審稿》僅規定:非定點單位拒絕配合,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辦法》則規定:單位和個人須如實提供價格相關信息,拒絕配合,影響價格監測工作且逾期不改,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八類實施價格監測的商品和服務
(一)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產品
(二)鋼材、水泥、有色金屬等工業生產資料
(三)化肥、農膜、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
(四)成品油、燃氣、煤炭等能源產品
(五)汽車、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機電產品
(六)房屋買賣、租賃和土地出讓
(七)醫療、教育、客貨運輸等服務
(八)國家和本市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
■ 背景
目前,北京已形成了覆蓋全市16個區縣的價格監測信息網絡,確立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近千個,建立和實施了符合首都市情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內容涵蓋了主要農副產品、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能源機電產品、基本日用消費品、房屋土地出租出讓以及部分重要服務價格等,近600多個監測品種。
形成了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季報等多元化信息報送體系。
■ 名詞解釋
價格監測
價格監測是指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相關信息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警、報告。
由價格主管部門監測分析價格及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價格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效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并及時提出建議。
3種監測方法
如何進行價格監測?《辦法》提出了3種方式:常規監測、專項調查、應急監測。
1 常規監測
依托于各定點監測點,職能部門將選取合法經營、信譽良好、具有行業代表性的經營者,并向社會公告。目前,北京已在超市、商場、醫院等場所,設立了880個定點監測點,每天報送所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數量。
2 專項調查
主要針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和難點、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價格問題。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舉例說,“要想知道近期豬肉漲價的原因,就得通過專項調查主動監測。”
3 應急監測
則適用于公眾集中搶購、某類商品價格波動明顯等情形,“應急監測”一旦啟動,價格監測將不僅僅依托于定點監測點,監測范圍將擴大到非定點單位。北京將建立價格監測預警網絡,細化應急監測預案啟動和解除條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上報應急監測期間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原因和建議。(記者 王姝 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