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曾三令五申,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但隨著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展開,小產權房可能會“分類處理”的傳言不斷出現。
曾參與國土部此前關于小產權房調研的某地方國土資源廳廳長向記者坦言,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國土資源系統乃至地方政府面臨的一道難題。
這位廳長透露,按當時的討論意見,盡管“小產權房”確實違背城鄉土地規劃利用的總體布局,但考慮到購房者的利益,對于并不知內情卻已購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者,可能會在補交土地出讓金以后予以轉正,但前提必須是建設用地。而對那些明知故買的,特別是一些非建設用地上蓋的小產權房,可能會予以處理。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憂,一旦有條件放開,可能會給違規者以可乘之機,分類處理尚需慎重。據《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