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2008年12月27日,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投訴辦接到北京市消費者張先生投訴,他在東城區和平里東街有一套兩居室住房,一年前委托給北京天泰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泰置地)出租。出租前,張先生在屋里留了一張實木雙人床、一臺格力牌1.5匹空調、一套結婚影集等物品。出租到期收房時,張先生發現家里被洗劫一空,原來留的這些東西都不見了。隨即他與天泰置地取得聯系,對方第九分公司工作人員解釋道,房屋出租時,由于承租人不需要張先生留的這些物品,所以他們將張先生的物品轉移到他處了,但是在搬遷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造成了這些物品的丟失。天泰置地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愿意對由此給張先生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與天泰置地協商賠償過程中,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投訴辦工作人員發現,張先生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中,雖然有物品清單這一欄,但是內容填寫卻很不規范,中介公司只注明了雙人床、結婚影集1本、空調一部等,沒有詳細標注出產品品牌、型號、新舊程度等。現在東西丟了,給核算出租人的損失造成了困難。
張先生很氣憤,為什么中介公司明明知道承租人不需要房屋中的物品,卻不和他聯系,反而是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擅自將這些物品移走了。這是中介公司的內部規定,還是部分工作人員的個別行為?家具、電器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丟失了結婚照如何賠償?如果他的肖像權被盜用了,他又該向誰索賠?
由于出租人損失無法具體核實,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辦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由天泰置地賠償張先生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