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溫女士終于收新房了,可沒想到的是,她用開發商交給她的鑰匙,根本打不開她買的603室的房門,倒能打開對門601室的房門!
原來,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人員將示意圖畫錯了,把一個單元的對門弄顛倒了。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示意圖發給房主鑰匙,結果就把鑰匙發錯了,將溫女士南向的603室鑰匙給了北向的601室的李先生。
而李先生在領了鑰匙之后也沒太在意,用鑰匙打開了603室的房門后,就著手進行室內裝修。等到被告知鑰匙發錯了,此時603室內的裝修已經接近尾聲了。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員找到溫女士,給她做工作,讓她把朝南的603房屋退了給李先生,然后開發商在正施工的商品房中找一套給溫女士,銷售價格還按照原來的執行。但是溫女士明確表示,自己不愿意換房。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員又找到正在裝修的李先生,告訴他房屋的鑰匙給錯了,要求他停止裝修,從朝南的603室中搬出來,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將已經產生的裝修費用支付給李先生。而李先生聲稱,近期必須及時入住,如果從南向的房屋搬走回到北向的房屋,還得重新裝修,時間來不及,對他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傊,李先生也不愿意從603室中搬出來。
溫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將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開發商給錯鑰匙構成履行不能
溫女士作為買房人,開發商作為賣房人,二者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依照《合同法》及溫女士《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相關規定,溫女士需要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購房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則需要向溫女士交房。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開發商誤將溫女士購買的603號房屋交給了李先生,導致溫女士無法入住。開發商無法向溫女士交付原來預定的603號房屋,構成履行不能。因此,開發商的行為對于溫女士來說已經構成了違約。
溫女士無法入住責任在開發商
一般來說,合同僅在合同雙方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不過也有例外情形。即合同不僅具有對合同的當事人的對內效力,而且具有對第三人的對外效力,即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妨礙合同的關系當事人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違反即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具體到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人侵害債權的問題。交錯房屋鑰匙的責任人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是開發商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導致李先生領錯鑰匙的,并且最終導致溫女士無法入住603房間。因此,造成溫女士無法入住603房屋的責任人不是李先生,而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李先生沒有侵害溫女士的權利。
溫女士訴李先生屬于告錯了人
合同是具有相對性的,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溫女士與李先生之間不具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同時李先生也沒有故意侵害溫女士的權利。李先生對溫女士既不構成違約,也不構成侵權。
因溫女士所提起的訴訟被告主體有誤,溫女士的訴訟結果最終只能是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溫女士無權讓李先生停止侵害
溫女士在訴訟中請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而依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請求排除妨害的前提必須是溫女士已經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即拿到603房屋的產權證書。
本案中,溫女士尚未辦理下來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此,溫女士還不是603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也就無權請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入住問題還需找開發商解決
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失誤導致其無法向溫女士交房,給溫女士造成了不能入住的后果。對此,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向溫女士承擔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有: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