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退休工人耿女士在購買位于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某處的一套房屋8天后,發現同樣房屋的預售房價下降超過10%。經多次與房產商就退房事宜協商未果后,耿女士一紙訴狀告上法院,以房產商存在欺詐為由請求判令撤銷合同。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日前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耿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本案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應依約履行。耿女士以房產商在合同簽訂后降價、存在欺詐情形為由要求撤銷合同,證據不足,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耿女士的訴訟請求。據悉,現案件已過上訴期,而耿女士沒有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