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市國土部門了解到,廣東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早已開創全國先河,而廣州有關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各部門間征求意見,有望年底前出臺,同時,廣州市還在考慮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平臺。
亟須上位法支撐
全省截至去年流轉2100宗,無上位法支撐領不了房地產證。
早在2001年10月,順德被確定為全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2003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省政府發出了《關于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2005年6月省政府正式頒布《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省府100號令),在全國開創了以法規形式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先河。
截至去年初,據初步統計,全省已有10多個市開展此項工作,流轉宗數約2100宗,面積約為1550公頃,涉及價款約20億元。其中,東莞、佛山等地較為典型。然而,由于缺乏國家法律支撐,“廣州一些已經流轉的地塊還只是合同契約,并沒有上升到物權層面,也就是說,沒有辦法發房地產證”。
宅基地流轉尚難實現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方向仍是工商業用地,農用地承包年限或統一成70年。
關于宅基地是否也將開始流轉的問題,一位國土部門資深人士表示,受現實條件制約,諸如預售問題、銀行監管問題等等,目前還難以達到,“預計這次主要還是針對工商業,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方向仍是工商業用地,企業可以有更多的用地選擇,農民收益也可因此增加”,“而對小業主目前無法完全放開”。另外,該人士指出,集體土地流轉的還將是使用權。
同時,該人士認為,廣州年底前將出臺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實施細則也需要有上位法支撐,而實施細則的出臺也意味著廣州將理順流轉渠道,但對市場的沖擊暫時不會很明顯,因為會有把關。
據了解,在國家和省部署下,廣州正在為農村土地確權,宅基地正在普查發證過程中,“這都是為今后進入市場流轉而做的鋪墊”。
另外,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限設定,目前為山地30年、林地70年,該人士表示,今后農用地或許都會統一為70年,“在統一承包權年限后,由農民自己自愿流轉該承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