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9時,重慶市規劃局前副局長梁曉琦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根據檢察機關指控,梁曉琦在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高達1589萬元。
此前的9月5日和9月12日,原重慶市九龍坡區區長黃云、原重慶市國土局副局長王斌的案件也分別開庭受審。據重慶檢察機關方面透露,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勇的案件也已進入偵查終結階段,其涉嫌受賄的金額可能超過2000萬元。
至此,在今年年初轟動全國的重慶“3·23專案”,所涉疑犯集中進入了法庭審理程序。
修改規劃潛規則曝光
隨著整個案件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我國在地產、規劃等領域的制度監督空白亦暴露出來。
據重慶檢察機關的指證,梁曉琦通過項目規劃選址、調整用地性質和容積率、允許禁建區建設等方式,為相關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巨額經濟利益,從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的10年間,分88次收受賄賂款共計1589.3836萬元。
“3·23專案”所涉及的其他幾名嫌疑人的犯罪性質與梁大體相似,其中已開庭審理的黃云和王斌二人涉嫌受賄金額也分別達到了232萬元和170萬元。
“貌似合法的操作程序”,是此案最引人關注的地方。據重慶檢方對媒體的披露,梁曉琦、王斌等人都在審訊中表示,有些項目的操作是合法的。如調整規劃,均由開發企業向基層的規劃部門提出,基層再向市局規劃部門呈報,市局通過會議形式集體研究后才決定。
“一般說來,每個城市都會有一個期限為若干年的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大規劃中會對城市區域的建筑物限高、土地性質、容積率標準等作一個限定,但這個限定往往是區間性的。”一位在多個城市參與過房地產開發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正是因為在規劃程序上留有這樣的彈性空間,才滋生出調整規劃的地下交易市場。”
例如,A區的容積率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被要求在2.4以下,而該區某塊土地出讓時項目容積率定為1.8,那么開發商只需和該城市規劃局的人“打交道”,便可能完成容積率在2.4以下的范圍內調整。“開發商只要和規劃局關鍵位置的官員走走關系,規劃的調整便很容易辦下來,因為整個調整程序和調整內容都在規劃局的合法權限之內。”上述開發商說。
該開發商向記者透露,在城市總規區間內調整土地性質和容積率已經在很多城市形成了明碼標價的地下市場,例如某北方城市“每增加1平方米面積的‘行價’為30元”。
然而,超出城市總規限定區間的調整難度便相對大很多。“這有一整套的報批程序,還得通過城市規劃局一個參與人數在7人左右的辦公會集體表決通過。”該開發商稱,他參與過項目開發的城市在這方面管理均較為嚴格,但“只要擁有足夠深厚的政府資源,并不是沒有空子可鉆”。
集中的權力與失靈的監管
顯然,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在某些環節上擁有過大且缺乏監督機制的權力,是此次重慶規劃系統腐敗的誘因。更值得重視的是,本次“3·23專案”涉及諸多政府官員,成為我國房地產開發領域發生的典型腐敗“窩案”。
“除了受賄這一條,很多時候規劃局幫開發商私調規劃完全不用擔心被抓到違法違規的把柄。”前述開發商稱。而蔣勇、梁曉琦等人的“落馬”過程,也印證了這一說法。
“3·23專案”的立案偵破起源于重慶“7·26大案”,而后者的爆發恰恰是因為重慶市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實名舉報而起。據重慶市檢察機關透露,該名開發商曾向重慶市原渝中區區長王政行賄。
目前,“3·23專案”具體涉及多少官員還不得而知。重慶市檢察機關透露,“3·23專案”涉及幾十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有的甚至在“7·26大案”中被查出過行賄,現在正第二次接受調查。而這些涉案開發商當中,許多已成為案件的“污點證人”,絕大部分沒有被確立為犯罪嫌疑人。
“規劃系統擁有的權力過于集中,而且因為本身的專業性較強缺乏有效監督,這勢必造成權力尋租的空間。”在這位開發商看來,“如果不是受賄情節的曝光牽連,整個‘3·23專案’將被埋在水下更長的時間”。
對于“3·23專案”,重慶檢方也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指出,土地、規劃系統內部多多少少存在監督乏力的現象。依照目前的行政管理構架,土地從整治到出讓幾乎都是國土局一家獨定,規劃從指標設定到修改亦是規劃系統內部運作,“整個過程中,只要把一些關鍵位置的官員買通就能‘辦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