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的當天,北京網通公司就因涉嫌壟斷而被起訴。當天上午,在北京工作10年,戶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交了訴狀,起訴北京網通公司利用其壟斷地位違法對預付費用戶實行差別待遇。
起訴狀稱,李方平在北京網通處報裝固定電話時,只能接受其格式合同第二條規定“客戶戶籍所在地或注冊登記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戶應按北京網通要求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或者辦理預付費的業務(服務)”。李方平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戶籍的市民擔保,于是選擇“預付費業務”;而一般北京戶籍市民則是辦理“后付費業務”。在李方平看來,二者一字之差,卻導致他在北京網通推廣的一系列資費優惠活動中備受不公平待遇。比如,無法享受“親情1+”等服務優惠。
《第一財經日報》聯系北京網通的客服電話,確認了預付費業務和后付費業務確實與所享受的優惠待遇有所差別,其客服部門也承認非北京戶籍市民如果要申請后付費業務程序要更為復雜一些,比如需要擔保或者房產證明。
而此前媒體報道,北京網通解釋說:“預付費電話是一項新業務,與普通電話業務沒有優劣之分,只是受目前平臺設備能力的限制,才先選擇了非北京籍用戶試行。……因為外地人相對而言流動性強,欠費追繳難度大,所以要求外地人安裝預付費電話屬無奈之舉,而非故意歧視外地人。”
對此,李方平認為這是北京網通憑借其在北京地區無與倫比的壟斷地位,一直借口技術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計費平臺系統的軟件改進,借以維持對預付費用戶的差別待遇,其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平、等價、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也完全符合《反壟斷法》認定的壟斷行為:“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該法還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據此,李方平在《反壟斷法》實施首日將北京網通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利用其壟斷地位在“親情1+”服務條件上對原告實行差別待遇的格式合同條款及業務公告違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親情1+”業務的服務;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1元。
李方平的律師黎雄兵告訴記者:“《反壟斷法》實施后,很有把握案件將被法院受理,且對勝訴也頗具信心。”他說,北京網通可能有欠費風險的擔心,但是用戶籍區分公民資信程度于法無據,它可以用其他手段如征信記錄來衡量。對此,北京網通的客服部門只表示將會把這些建議和意見反映給公司。
北京網通公司被指以戶籍區別服務遇反壟斷訴訟
2008-08-04 16:43 《第一財經日報》 田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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