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大學生購買華碩筆記本電腦后,發現問題要求索賠,卻被華碩公司告敲詐,被判入獄10個月。2007年,終獲無罪認定,并將獲國家賠償。女孩決定起訴華碩,要求華碩停止侵權并道歉、生產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并起訴華碩誣告陷害。(10月27日《京華時報》)
當消費者購買了某產品,而該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時,作為消費者就有理由向廠家或商家提出賠償。同樣是維權,筆者不能不佩服這名女大學生的勇氣和膽識。在現實生活中,作為消費者一方,往往總是處于弱勢,總是需要去苦苦哀求廠家或商家。即使是廠家或商家明顯存在欺詐行為,我們也只需對方滿足自己小小的要求罷了。而這小小的要求,無非就是退貨、換貨。
由于消費者維權難,所以社會上才會出現諸如“維權英雄”之類的人物。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天經地義之事,也本該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可“維權英雄”的出現,恰恰反映出消費者的權益難以被維護。
在許多人眼里,這名女大學生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可是,如果我們去其他國家看看,便知這樣的賠償金額并不算高。拿美國而言,動輒天價賠償的,并不少見。最為重要的是,美國法律首先保護的是消費者權益,而不是廠家或商家的利益。哪怕消費者提出了“無禮”的賠償要求,也不至于因此而“鋃鐺入獄”。
購買了偽劣產品,向廠家索賠不僅合情合理,還合乎法律法規。向廠家索賠多少,在法律沒有具體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個人意愿向對方提出。女大學生要求索賠卻遭到了入獄的下場,這說明了什么?說明消費者的權益還得不到真正有效的保護。假如只要消費者一索賠,就要面臨被捕入獄的風險,那么誰還敢于維護自己的權益,誰還會在不良廠家或商家面前站出來?
“女大學生”向華碩索賠過高,就該入獄?
2008-10-29 21:23 湖南紅網 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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