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詐騙類案件近期泛濫,致使眾多受害者上當。昨天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有案件顯示,通訊公司內部存在“內鬼”,是個人信息非法泄露的源頭。
司法機關將可以通過“兩高”剛剛確定的兩個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從源頭上遏制電話詐騙犯罪。
“猜猜我是誰”
“你好,很長時間沒見面了,猜猜我是誰?”電話里傳來似乎熟悉的聲音……你如果說出一個熟人的姓名,對方就會順水推舟地承認下來,并開始套近乎。騙取你的信任后,對方就以嫖娼被罰、發生交通事故等為由騙你匯款。這就是以“猜猜我是誰”為名實施電話詐騙的犯罪活動。
案例:8000條個人信息成被騙候選
2008年4月份以來,電白籍的楊松德(在逃)出資提供食宿、日常費用、作案用手機、電話卡、銀行賬號,以及事主手機號碼和住址資料等,糾集 2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中山瘋狂作案,僅抓獲當天,就從作案窩點搜出銀行賬戶存折23本、詐騙用手機95臺、詐騙用電話卡45張、充值卡235張、近 8000條個人信息。近期,該院批準逮捕了蘇海成等14名實施電話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他們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但利用人的同情心和愛面子的心理弱點,屢試不爽。犯罪嫌疑人各自用手機撥打事主的手機,詢問事主“你猜猜我是誰啊”,事主說出某人的名字后,他們就冒充事主的朋友,過一兩天后,編造因外出嫖娼被抓要交罰款、或出了交通事故急需賠償等理由來詐騙事主錢財。
“我是你領導”
還有的詐騙者則利用手機改號軟件,根據黨政領導通話清單,把對方來電顯示更改為某一領導手機,冒充該領導,模仿其語氣,以外出辦事、親戚到訪為由,詐取錢財。
案例:冒充鎮委書記“借款”53萬
今年2月初,謝某軍、邵某松等電白籍人密謀詐騙后,先由邵某松收集某鎮鎮委書記的手機號碼,之后由謝某軍在互聯網上購買該書記的通話記錄,并請人將該團伙擁有的一手機號修改成該書記的手機來電顯示。
隨后,他們用已被修改來電顯示的手機,根據該書記的通話記錄,分別給與該書記有電話聯系的被害人韓某惠、劉某偉、黎某洪打電話,以該書記名義借錢。韓某惠等人見是該書記的手機號,遂信以為真,共匯款53萬元至邵某松指定銀行卡賬戶。近日,公安機關將謝某軍等6人抓獲歸案。
經查,在東莞市批捕的電話詐騙案件中,詐騙團伙所使用的某鎮委書記的通話記錄,是由互聯網從犯罪嫌疑人劉某豐、焦某陽、鄭某紅手中購買的。
鄭某紅是深圳某通訊公司派駐東莞工作員工,他利用工作之便,盜打客戶通話記錄后以每份100元賣給焦某陽;焦某陽再以每份250元賣給劉某豐;劉某豐再以更高價出賣給他人牟利。省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劉某豐等人的行為雖然沒有實質參與詐騙,但是客觀上助長了詐騙分子,已觸犯了刑律,屬“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確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個人信息是實施電話詐騙的源頭,司法機關將可以依這兩項罪名,從源頭上打擊電話詐騙。”該檢察官告訴記者。
經查,在東莞市批捕的電話詐騙案件中,詐騙團伙所使用的某鎮委書記的通話記錄,是由互聯網從犯罪嫌疑人劉某豐、焦某陽、鄭某紅手中購買的。
鄭某紅是深圳某通訊公司派駐東莞工作員工,他利用工作之便,盜打客戶通話記錄后以每份100元賣給焦某陽;焦某陽再以每份250元賣給劉某豐;劉某豐再以更高價出賣給他人牟利。省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劉某豐等人的行為雖然沒有實質參與詐騙,但是客觀上助長了詐騙分子,已觸犯了刑律,屬“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確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個人信息是實施電話詐騙的源頭,司法機關將可以依這兩項罪名,從源頭上打擊電話詐騙。”該檢察官告訴記者。
通訊公司“內鬼”成個人信息非法泄露源頭
2009-10-30 08:26 信息時報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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