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現場
日前,記者接到農名工范建華投訴自己從家鄉帶領的工人們“討薪”難。隨后記者于6月29日下午驅車來到位于漢沽收費站長深高速公路南的一處四季風華項目工地,在農民工范建華的帶領下,記者看到三十多位農名工在烈日炎炎的工地拉著維權橫幅,橫幅上寫著“要求政府嚴懲中建海峽詐騙行為,還農名工一個公道。”
據了解,四季風華建筑項目位于漢沽,屬于唐山市管轄范圍。該項目建筑商為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建海峽),開發商為天津中駿。
工人:工程做了19天就被強制清退
工頭范建華告訴記者,該工程屬于“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接天津中駿·四季風華項目”。他們從5月29日開始施工,不分白晝黑夜的去干,來的時候中建海峽項目負責人程銳承諾他們干完之后還有8萬平米的工程等著做。但是,等他們干完之后,活就沒了。
當記者詢問他們是否簽合同的時候,范建華與其他工人表示并沒有簽任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所有一切都是口頭承諾。
工人表示,他們為了能夠接下面的工程才來干活的,中建海峽為了趕工期,40天的工期縮短一半,24小時輪流趕工期。“如今他們只承諾給部分工人工資,但是自己已經墊資給工人發放工資的錢以及高價請的工人錢不給。”范建華表示。
期間,有工人跟記者表示,中建海峽為了驅趕他們,斷水斷電,廁所門鎖了,風餐露宿,甚至工人訂的餐都不能進工地。工人情緒異常激動,工人表示讓記者看一看他們的住宿環境時,被門口十幾位保安攔住,期間發生了口角與肢體沖突。
一位自稱中建海峽公司負責生產的王某稱:“公司準備了一百萬現金,他們不要。”并稱工資一人一付,多余出來的不給。
記者在門口等候近兩個小時后,住建局清欠辦、勞動監察大隊、當地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趕到現場、天津中駿等人也來到工地現場。
工程方:不服從管理 惡意“討薪 ”
在會議室里,中駿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松跟記者表示,中駿與中建海峽講究品質,但范建華帶領的工人們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差。
李松說道:“在過程管理中,我們對他們的管理也不服從,也不聽。不聽的話,我們中駿就建議中建海峽把他們清退了,活做的差有質量問題,衣冠不整。”李松跟接著跟記者表示:“中建海峽與中駿都是正規的單位。國家怎么規定,怎么要求,我們就怎么做。工人在這干了多少錢,該怎么結,就怎么結,但是出現這種惡意的行為,譬如干了10萬塊錢的工程,就想要1000萬,這個已經超出了范圍,目前工人就覺得掙的少就要賠錢,現在是這么回事。”
住建局清欠辦負責人態度明確,工人工資肯定能發,還有幾百萬的保證金在,不行就動用保證金也要給農民工發放工資,并現場讓工人拿出出工表核實之后立即發放工資。該負責人表示除了工資之外工人的其他訴求不在其管理范圍。但是,工人很少愿意主動領工資。一位工人跟記者表示:“他們要的不是工資,而是中建海峽對他們的承諾,為了完成售樓處,他們的墊資與工作沒了造成的損失。”
當記者提問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方表示,并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采訪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中建海峽項目經理程銳并沒有來到現場,事后撥打程銳電話,記者才得知人在醫院,其稱“此次住院是因為工人鬧事討薪所致”并以在醫院頭腦混亂為由拒絕了采訪,并要求記者去醫院采訪,當記者問及哪家醫院時,對方稱第二日再聯系。
沒人管理,工頭損失誰賠?
清欠辦積極發放工資為何工人不收?這其中有何隱情?記者根據線索找到了解內幕的知情人。
會議紀要
知情人跟記者表示,“這個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接天津中駿·四季風華項目是由福建的一個老板叫王善富,他說能代表中建海峽,讓我們建這個售樓處,他發了一個會議紀要給我,上面有王善富的簽字。王善富給我的表態是,中建海峽這個工地上開了18萬平米(工程量),把售樓處干起來以后,最少給我們一半,甚至全部給我們來做。于是,我們就組織了農民工范建華來合伙做這個工程,我出材料,他出人工,接下來工程就是兩人共同努力去做,結果在工程施工期間,中建海峽沒出任何工人,沒給我們任何管理費用。當時我就找中建海峽的負責人,讓他們必須跟蹤管理。”
“中建海峽一位姓馬的總經理和項目經理程銳在現場答應了跟蹤管理,我們還強調不能等把工程完成了以后,錯了再去返工,這樣既影響工期又浪費勞動力。”知情人說:“整個工程從施工到結束,沒受人員的影響,組織的工人24小時滿足工程需要連續施工的要求,沒受工程材料的影響,就說這工程干不上去的主要原因,在管理上,管理混亂導致返工。該項目是由中建海峽承擔過去的,他們沒有給施工人員一分錢的管理費,按照國家的預算定額上走,是有管理費的,他們認為,工人沒干好工程,這有點牽強。”
記者:“中建海峽為什么不跟你們簽合同呢?”
“他們為什么不跟我們簽合同協議?這種在所有的建筑單位中,這都是很這奇怪的現象。所有建筑單位不簽合同屬于不正常的,而他的單位偏偏不跟我們簽合同。而從中建海峽給我們的會議紀要上看,同等條件下,我們優先中標。結果在工程期間,下面的工程在沒通過我們投標的情況下,別的工程隊就進場了。這充分的說明,干這工程是一個騙局。”知情人接著說:“其次,在搶工期間,中建海峽沒付出任何經濟力量、管理力量、甚至是建筑材料,所有的東西都是靠我們自身去完成的。如,3000平米的工程用了3萬平米工程的材料,其中有一天我們給工人結賬的錢花完了,我找王善富與程銳借15000塊錢,他們都不予支持。”
記者:“為什么范建華不讓工人現場領工資呢?”
“如果接下來工程不給我們干,范建華從山東菏澤老家領到一大批工人們就沒工作了,據我了解,范建華承諾工人到天津來,一直能干到年底,甚至兩年的時間,但是接手中建海峽工程之后,僅僅干了20天左右,活就沒了,才導致這個問題的發生,而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建海峽說話不能兌現。”知情人說道:“剛才問到范建華為什么不讓工人領工資,因為范建華投入了幾十萬塊錢的現金,支付了農民工工資,他如果現場讓清欠辦結算農民工工資,范建華自己的錢就沒了,他的損失又該誰賠付呢。”
記者:“您對自己說的話負法律責任嗎?”
知情人:“我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