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之前,著名女作家六六在其微信公號上發布了《無賴京東》一文,為其朋友程茉向京東討說法。
之前,程茉在京東全球購平臺購買了某款護腰枕,標價為人民幣1489元(美國官網售價為109.95美元),商家發貨的是另一款護腰枕(美國官網售價僅33.6美元)。消費者提出質疑,賣家堅持不承認是假貨,按六六一方的說法,之后京東平臺各種推諉。
六六微信公號截圖
3月14日,京東做出強勢回應:只承認商家“發貨錯誤”,但沒承認假貨,京東無法支持10倍賠償。京東還反戈一擊稱:六六僅憑其朋友的一面之詞,就“發布言辭激烈,與事實出入較大,并存在惡意詆毀的文章”,已經嚴重侵害了京東的信譽,京東“將堅決采取法律手段”。
京東的聲明。京東微博截圖
雙方針尖對麥芒。消費者訂購了100美元的Comfort U護腰枕,發來的卻是30美元的Contour U,要不是消費者拿出美國官網的圖片作為鐵證,商家連“發錯貨”都不承認。兩個護腰枕,價格相差懸殊,而且并非一個品牌,商家真是因為“粗心發錯貨”嗎?有網友調侃說:要買阿迪達斯,卻發來“阿迪王”,被消費者看出來了,就說“發錯貨”了,從此世上無假貨,邏輯完美!
當然,六六一方的高調維權也不是沒有瑕疵的,還是被抓住了“小辮子”,比如,六六轉述稱,京東客服人員曾經表示“你投訴也沒有用”,京東一方稱調出了錄音,沒有說過這句話;六六一方指責京東刪除了投訴記錄,這也可能與事實有出入。再比如,六六一方強烈要求“10倍賠償”,也較難得到《消法》的支持。而且,投訴中動輒稱京東是“無賴”,也不太妥當。
但是,如果說“售假”行為被消費者揭穿之后,只要輕飄飄說一句“發錯貨”就能過關,甚至可以反過來“將一軍”,指控消費者投訴中一些不嚴謹說法是“惡意誹謗”,要控告消費者名譽侵權,這只會讓消費者戰戰兢兢、如臨深淵,上了當也不敢大聲求援,否則,就會面臨訴訟風險。
事件其實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點。消費者一方和京東一方已經打得不可開交了,但是我們卻沒有聽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權威聲音。事情的癥結可能在于:到底哪個地方的市場監督部門才有對京東的管轄權?
按六六一方的表述,他們先是向所在城市的消協投訴,但是當地消協表示,京東不在當地;他們查到了京東注冊在江蘇宿遷(劉強東的老家),撥打宿遷12345,但是被告知京東只是把客服公司注冊在了宿遷,要投訴京東得去北京;而北京的有關部門稱,京東全球購和京東不是一家公司,那家公司注冊在香港,內地法律管不了,要投訴,可以去香港找司法部門打官司!
一個在中國做得這么大的電商平臺,怎么就找不到有管轄權的部門了呢?客服公司、母公司、海外購公司注冊在不同地方,到底應該由誰來監管這個龐然大物?難不成讓消費者自己先研究一遍京東的股權結構、財務報表,甚至還要學習域外法律適用問題,才敢投訴嗎?
大型集團公司股權投資結構異常復雜,不同主體適用不同的法律責任,這對于集團公司來說是構筑了法律風險的“隔水艙”,但卻成了消費者維權的“法律陷阱”,這也就是公司法界常說的“濫用有限責任主體”的問題。
去年1月就曾發生過“京東自營不是京東”的案件。有人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京東自營商品”,發生糾紛后把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就是京東電子商務公司)訴至法院,卻在訴訟中得知“京東自營”是指京東集團“自營”,但是該商品銷售主體為京東海榮公司,被告的京東電子商務公司“非適格被告”,起訴被駁回。北京朝陽法院也認為“京東自營”已對消費者構成誤導,曾發出司法建議函要求京東改進。
電商平臺的這種“狡兔三窟”注冊方式,對于消費者正常維權簡直就是災難。每家都頂著“京東”這兩個字賺消費者的錢,出了問題,要投訴、要起訴,都扛著“公司有限責任”來作擋箭牌,和你發生法律關系的不是“我們”,互相推諉扯皮。
面對電商巨鱷的跨地域的經營,囿于傳統地域管理的市場監督部門、消費者權益組織,還沒找到合適的應對方式。哪個部門對京東有管轄權?這比六六反映的護腰枕是否假貨的問題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