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撞上學生駕車逃逸致4死1傷
2009年2月10日清晨,被告人王雙娃持C3駕照駕駛一輛準載8噸的自卸車(須持B2型以上駕照準駕),從涇陽縣冀東水泥廠裝載32噸水泥熟料往戶縣千王水泥廠運送,其子王哲隨車同行。當日清晨6時許,王雙娃行至108國道長安區協和搪瓷廠門前時,撞上同向騎自行車上學的5名中學生,致其中兩人當場死亡,一人受傷。
事發后,王雙娃未下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致使被撞學生賈曉梅、賈航利連同3輛自行車卷掛車下。在高速行駛178米后,兩學生被甩至路邊,王雙娃繼續逃逸。經法醫鑒定:4名死亡孩子均系被行駛過程中機動車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合并開放性胸腹腔器損傷死亡,張田損傷屬重傷。
逃回涇陽后,王雙娃把開車撞人一事告訴了妻子王小娟,當對方得知他堅持外逃后,交給他1000元錢供其外出使用。2009年2月15日,迫于壓力,已逃往新疆的王雙娃回到陜西,向涇陽縣公安局投案。
后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對王雙娃提起公訴。其妻王小娟被控犯窩藏罪,其子王哲被控犯幫助毀滅證據罪。5名受害學生的家屬共提出243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