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符櫻)防蛀、消炎、抗過敏……時下,不少牙膏爭打功能牌,有消費者犯疑:牙膏豈不變成了“藥”膏?
昨日,記者走訪多家賣場見到諸多牙膏在標榜其“功效”,從最常見的防止蛀牙、清新口氣,到緩解牙齦出血、抑制牙菌斑、修復黏膜損傷……看得人眼花繚亂,有的牙膏還號稱多重功效合一。一些選購者感嘆:牙膏也成藥了,是否真有療效?
據了解,我國《功能型牙膏》標準(QB2966)2008年9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功能型牙膏不僅要有牙膏基本功能,還須兼有預防或減輕口腔問題、促進口腔健康的功能;且其功效須有相關文件或功效驗證報告作支持。
不過記者昨注意到,目前市場上所謂的功效牙膏,有的注明依據“QB2966”標準,有的只則注明依據GB8372《牙膏》標準。
對此,有業內人士解釋,《功能性牙膏》標準目前只是推薦實施,有的功效牙膏因此未標注該標準的標識。不過本月中旬該標準將強制實施。屆時,所有達標的功效型牙膏,都須在包裝上標注“QB2966”的標志,市民可據此判斷牙膏是否有“真功效”。
武大口腔醫院花橋門診部謝昊主任昨提醒,“達標”的功能性牙膏,對一些輕微口腔問題有一定緩解治療作用,但牙膏不是藥,其主要作用是清潔牙齒,市民不宜迷信牙膏的治療功能,遇到牙科疾病,最好還是到醫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