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產品與消費者權益
《侵權責任法》在產品質量與產品安全上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保護
□ 陳昶屹 本報記者 曾祥素
在無主觀過錯的前提下,生產和銷售缺陷產品,經營者應承擔何種責任?明知產品有缺陷,仍然生產和銷售,是否應對經營者給予懲罰?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對缺陷產品與消費者權益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賦予了消費者更多權利。我們相信,“后侵權責任法時代”消費者在產品質量及產品安全方面將得到更多的保護。
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我國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確規定生產商、銷售商對缺陷產品具有警示義務及召回義務,并且對違反該法定義務的生產商、銷售商課以了嚴厲的民事責任,即不考慮生產商、銷售商對缺陷產品是否有主觀過錯,一律對產品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
前不久發生的“豐田召回事件”和“海南毒豇豆事件”,就是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及警示制度的典型案例。對于像豐田汽車那樣可以回收進行修理補救的產品,豐田汽車生產商、銷售商均應該在豐田汽車行銷市場后,發現產品存在剎車及轉向系統等缺陷時,及時向汽車消費者發出“召回公告或通知”,對回收缺陷批次的汽車進行維修。對于向豇豆那樣無法進行回收修理的產品,豇豆的生產商或銷售商應當在相關部門檢查發現農殘超標之后,及時向銷售地消費者發出“警示公告或通知”,警示缺陷豇豆禁止食用或通告有效處理。如果豐田汽車及豇豆的生產商或銷售商未及時召回或警示,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起訴生產商或銷售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論生產商或銷售商對產生豐田汽車及豇豆的缺陷有無過錯,均先行對消費者承擔責任。
維權提示
對于召回、警示事件,消費者應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因為這是商家履行法定義務的體現,也是消費者知悉真情的直接渠道,更是商家建立誠信體系和產品安全體系的積極回應。此外,消費者對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可以選擇起訴產品生產商或銷售商,也可以將生產商或銷售商一并起訴,且無需證明其具有過錯,只需證明損害和因果聯系即可以要求其承擔產品責任。遭受群體性損害的消費者,可以組成“維權訴訟同盟”進行代表訴訟或集體訴訟,共同維護權益。
要求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依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確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是針對產品生產商、銷售商故意侵權的產品責任,即明知產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損害,卻仍然將其投放市場放任造成損害,而且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損害后果。但具體如何計算懲罰性賠償金,《侵權責任法》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由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予以確定,其賠償數額需達到懲罰生產商及銷售商的目的。
案例分析
某不法制藥廠生產出某批減肥藥,其明知該減肥藥的成分及制藥原理中達不到正常減肥的效果,而且還會造成服藥人嚴重腹瀉、厭食等健康損害,仍將該批減肥藥投放市場。某藥品銷售商明知該制藥廠無該批減肥藥的制藥批文仍購進,并投放各種媒體廣告大肆宣傳其減肥效果,對消費者高價銷售。消費者服用了該減肥藥之后雖身體消瘦了,但出現嚴重損害身體健康的侵權后果。該事件中,一些消費者因嫌維權太麻煩或者迷信減肥成功等原因不進行維權。最后,即使廠家賠償了少數維權的消費者,仍可以獲得非法利潤。但有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后,不僅可以對該非法制藥商及銷售商予以懲罰,還可以調動受害人的維權積極性,用懲罰性賠償打擊非法制售違法藥品的生產商、銷售商。
維權提示
《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后,只要發現生產商或銷售商惡意生產、銷售缺陷產品,并造成人身損害的,消費者即可以請求獲得故意侵權的生產商、銷售商給予比其受到的實際損害高出一倍或幾倍的高額賠償。
獲得連帶賠償的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是我國對房地產開發市場頻繁出現損害消費者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而專門制定的物件侵權責任制度,具有現實意義。
案例分析
張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結果其正常裝修時,屋內一面非承重墻倒塌將張先生及裝修工人砸傷,經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系該商品房的非承重墻偷工減料,工程質量未達到國家有關建筑規范標準,造成倒塌致人損害。張先生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開發商則認為,這是建筑商施工質量的問題,不同意賠償。張先生找到建筑商要求賠償,建筑商認為其與張先生沒有合同關系,張先生不能向其主張權利。《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后,無論張先生及受傷的裝修工人與開發商或建筑商有無合同關系,只要其開發及施工的商品房倒塌致人損害的,張先生和裝修工人均可以要求開發商及建筑商連帶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張先生和裝修工人獲得賠償的財產保障更大。
維權提示
消費者今后如果再遇到類似“樓脆脆”、“樓倒倒”事件,并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可以先行一并起訴作為建設單位的開發商和作為施工單位的建筑商,而不必具體查清是開發商還是建筑商的責任。
消費者的選擇賠償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將“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及不合格血液”納入醫療產品消費損害賠償的范疇,并賦予了醫療產品消費者及其家屬對遭遇上述醫療產品損害下的賠償選擇權,明確了醫療機構可以作為直接賠償義務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
王某因患糖尿病需要經常服用降糖藥物,經常到其所在社區醫院開取處方降糖藥物,結果該社區醫院給王某開出的降糖藥物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其糖尿病加重,后經醫療鑒定機構鑒定,發現了該降糖藥物的質量問題。王某找到社區醫院要求損害賠償。醫院認為,雖然雙方存在醫療服務關系,但是該藥品質量問題不是醫院的過錯造成的,王某應該找制藥廠索賠。王某找到制藥廠,結果該制藥廠已經倒閉無力進行賠償,造成王某無法向廠家主張權利!肚謾嘭熑畏ā烦雠_之前,醫院很少就藥品質量進行賠償,但《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王某這種情況就可以直接起訴醫院進行賠償,不用擔心廠家倒閉造成無法賠償的情況。
維權提示
消費者需要經常消費某種特殊藥品的,最好到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取。如果因為藥物存在質量問題或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訴藥品生產廠家,還可以起訴醫療機構獲得賠償!吨袊|量報》
陳昶屹 本報記者 曾祥素